我与协会
——我与建筑给排水专业委员会、
我与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
我与学术委员会
姜文源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2019 年4月,在一个协会标准审查会期间,协会下属的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秘书长顾泰昌总郑重地告知我,今年是协会成立40周年,今年10月将在杭州举行庆祝活动,并且将以“我与协会”为题组织论文撰写,顾泰昌总叮嘱我:“您是协会组织的老人了,好多事情都经历过”,让我写一篇文稿作为纪念。
我觉得也是,在协会领导下工作了四十年,参与了建筑给排水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和学术委员会的活动,还曾经是协会咨询部主任候选人,协会标准的编制和修订也参与了不少,据初步统计我本人直接参与主编和参编的协会标准共有65项,占本人参与编写的标准总数(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会标准)的 52%。时间跨度从上海建筑设计院到1998年退休以后在上海市建委下属的专门从事上海地方推荐性标准的上海沪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再以后到了中建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所从事的标准化工作主要还是协会标准。
再环顾周围,当年一起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老领导、老同事、老朋友,走的走了,老的老了,失联的失联,失忆的失忆,真正留下的真没有几位,如果我们再不动手写回忆,请问还有几位能写。
真要动手撰写,又发现难度不小,毕竟年代久远,有些事情已经想不起来,记不真切,想要找当年的记录,也不复存在,于是就在这种情况下,写了三部分内容:一是我与建筑给排水专业委员会,二是我与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三是我与学术委员会。

本文作者姜文源办公室,墙上满是协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活动的团体照
一、我与建筑给排水专业委员会
(一)建筑给水排水分技术委员会的成立
写完这个题目感到确实有点难度。一是年代久远,加上四十年来换了好几个单位,在这期间搬了多次办公室,有关档案不是被处理,就是封存在纸箱里还没法打开。加上年龄大了,体力、脑力都在衰退,有的事情已经不那么记得真切了。
我是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的,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下,参加的第一个协会下属组织是建筑给水排水分技术委员会。当时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是二级组织,下辖 3个分技术委员会,分别是城市给排水、建筑给排水和工业给排水。建筑给排水的秘书处挂靠在上海民用建筑设计院 (后来改名为上海建筑设计院)的规范管理组。
我1982年参加上海民用建筑设计院规范管理组工作,1986年1月1日正式调到上海院规范管理组,而分技术委员会的成立则是在此之前,想想这个事情只有何因院长最清楚,于是在2019年5月4日专程走访了何因院长。何院长是建筑给水排水分技术委员会第一届主任委员,后来分技术委员会从三级组织升为二级组织,何因院长是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主任委员。何院长今年94岁高龄,身体不是很好,耳朵也有点背了,平时住在敬老院,今年五一长假,女儿从国外回来探亲,老俩口临时返回家里。
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主任委员何因院长(今年高龄94岁)
一提起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的事,何院长表示很多事情也想不起来了,毕竟是九十多岁的老人了。老院长曾经有过书面记录,也被孩子们当废品被处理了,但是有些事情还有点印象。何院长认为当时建筑给水排水分技术委员会或是后来的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挂靠在上海建筑设计院,主要原因是因为规范管理组在上海院。规范管理组全称《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后来改名为《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
这本标准立项较早,1964年就已经正式实施,内容涵盖建筑给水排水所有内容,业内称为“母规范”,加上当时国家标准数量少,对建筑给水排水来讲,是唯一的一本国家标准,也是建筑给水排水第一本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组成员是专职从事规范日常管理工作,有精力也有能力兼管标准化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印象中,规范管理组鼎盛时期有固定成员 9人,组长由何因院长兼任,副组长应爱珍,技术人员张淼、姜文源、李文珍,翻译胡寿延(俄文翻译)、徐笑(英文翻译),行政人员贺圣山(负责内部刊物)、冯净等。
这本规范原来主编单位是建工部北京工业建筑设计院,1962年启动,1964年完成,是建筑给水排水第一本设计规范。文革期间,1968年军代表进驻建工部和北京工业建筑设计院,1969年建工部下辖的北京工业建筑设计院、给水排水设计总院、专业设计室等设计院所被军代表成建制下放至山西、河南和湖南三省,北京工作业建筑设计院等不复存在。
1972年,《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和《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等三本水系统的主要规范要修订,但在北京已经找不到原主编单位。于是国家建委专程找到上海。两本室外规范改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承担,一本室内规范找到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后改名为上海建筑设计院),当时上海院还是工宣队当家,工宣队找到上海院原党委书记陆平,陆平再找到当时还没有解放的何因院长,何因当时就承接了室内规范的挂靠任务和修订任务。这一承诺就改写了建筑给水排水的发展史,建筑给水排水的技术中心也就由北京转移到了上海,同时也延续了建筑给水排水技术的持续发展。
1972室内规范如期修订,1974年室内规范如期完成,规范完成以后,为了规范的的修订和补充以及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了规范联络员制度,规范联络员后来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成立后,顺利成章地转化为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据何院长回忆,当年的规范联络员有:清华大学王继明教授、北京市建筑设计院萧正辉总工、山东省建筑设计院王庆选、中国建筑西北设计院黄大江、四川省建筑设计院方汝清、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贾树学、华东建筑设计院贾克欣、广东省建筑设计院何冠钦等等。

建筑给排水专业人员与委员会最年长的老专家—清华大学王继明教授祝贺他100岁华诞
(二)委员会的名称确定
建筑给水排水通用标准的64年版和74年版名称都是《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规范的名称要到1985年在山东泰安召开规范修订稿审查会时,才改为《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问题在于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成立以后,他下属的分技术委员会怎么命名。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下属有 3个分技术委员会:城市给水排水分技术委员会,成员由市政设计院和城建设计院给水排水专业人员组成;工业给水排水分技术委员会,成员由工业设计院给水排水专业人员组成;室内给水排水分技术委员会,成员由建筑设计院给水排水专业人员组成。
“室内给水排水分技术委员会”,大家认为这个名称不恰当,于是乎开始寻根求源,寻求这个名称是怎么来的。这个名称最早来自《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该规范的名称则来自苏联的 7本规范:
1.《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和辅助厂房室内上水道设计标准及技术规范》;
2.《工业建筑物内部下水道设计标准及技术规范》;
3.《民用建筑室内上水道设计标准》;
4.《民用建筑室内下水道设计标准》;
5.《居住房屋、公共房屋和工业企业日常生活所需热水供应的设计标准及技术规范》;
6.《工业与民用房屋内部排水设计规程》;
7.《自然条件下少量生活粪便污水净化构筑物设计标准及技术规范》。
综合以上7本苏联规范,将我国规范的名称命名为《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由上可见,这和翻译的苏联规范名称关系极大,但总的认为“室内”这两个字不确切,原因,规范的不少内容并不在室内而是在室外,如:热水供应系统不限于在室内;给水的喷泉、水景、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冷却塔等大都不在室内;排水的化粪池、隔油池、降温池、中和池、医院污水处理等也大都不在室内。根据这两个原因,于是决定改名,由室内给水排水改名为建筑给水排水,改名理由是:
1.这部分给水排水工程是建筑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
2.这部分工程的设计任务系由建筑设计院承担;
3.这部分给水排水工程与建筑紧紧联系在一起,密切相关。
由“室内给水排水”改名为“建筑给水排水”后,不但分技术委员会的名称改了,凡与此有关的设计规范、设计手册等名称统统一起修改,于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于1988年正式出台,《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也在其后正式问世。
这个名称也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认可。唯一遗憾的是《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没》有作相应修改,“室外”原来是和“室内”对应的,“室内”改为“建筑”,“室外”不妨改为“市政”或是“城市”,但是有关主管领导机构足足等了三年,未见动静,于是室内改为建筑,室外还是室外,造成后来小区给水排水的归属问题成了疑案。但这个问题在协会体系是解决了的,给水排水三个专业委员会:城市、建筑和工业,分工明确,界限清晰。
(三)三级组织向二级的转化
建筑给水排水分技术委员会刚成立时是三级组织,全称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建筑给水排水分技术委员会。开始时,没觉得什么,平安无事,年会以二级组织名义召开,年会期间,三级组织在分组讨论时单独活动,讨论建筑给水排水众所关心的一些问题。后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组织制订协会标准,分技术委员会一共才12位成员,挂靠单位就占了好几位,包括主任委员何因、副主任委员应爱珍,秘书长张淼等,剩下的也就只有8个名额。而另一个问题是:建筑给水排水虽然只是给水排水的一个分支,但其涵盖的范围还是很广的。包括建筑给水、建筑排水、热水供应,还有建筑灭火,建筑灭火包括水消防、气体消防、泡沫消防、干粉消防等一大堆灭火系统。水消防又包括消火栓、水喷淋、水喷雾、细水雾、消防炮、射水装置等一大堆灭火系统。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还都涉及水处理。就因为涉及的门类偏多,不少专家是很专业的,一辈子就研究一个领域,如清华大学王继明教授专攻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北京市建筑设计院萧正辉总工专长是医院污水处理,蒋彦胤是搞气体消防的,综合性的专家也有,但是不多,多数是在某一领域特别专门的专家。 这种情况带来的问题是极大地影响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协会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出去,收集到的专家意见没有几条,专家审查会也发言聊聊。
为此,作为秘书处成员深切地感到,专家队伍要扩大,要从12位至少扩大到30位,才能够保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和审查会的发言达到最低人数,解决的办法是从三级组织升格为二级组织,委员人数就可以从12位扩大至30多位,就可以按照不同的协会标准内容邀请不同特长的审查专家,从而真正保证协会标准的质量。
于是,我们向上级协会提出申请,要求成立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上级协会对此非常重视,认真听取了我们的意见,既感到这个要求是合理的,但是又有点担心,担心建筑给水排水能不能独立承担挑起这副担子。于是具体要求建筑给水排水分技术委员会完成以下两项工作:一、独立承担二级组织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年会的会务工作;二、独立承担三级组织建筑给水排水分技术委员会的一次年会。如果两项工作都能够顺利完成,就批准成立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如果完成得不好,就此中止,维持原状。
第一项工作就是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1987年怀化年会。建筑给水排水分技术委员会确定由我具体负责会务工作,我们专程拜访了怀化市负责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请副市长联系广州市铁路局解决年会散会时从怀化单挂两节卧铺车厢,一节专赴北京,一节开往上海,其他代表可中途下车,这在当时一票难求的年代,给代表带来很大的震动,也带来方便。年会期间,我们要求会务组成员辛苦一点,将会议资料包括团体照等送到代表所在房间,不让代表排队领取资料,节省代表时间。会议结束后,会议统一组织代表就近参观电影“芙蓉镇”外镜地芙蓉镇,品尝刘晓庆的米豆腐,当时正值电影“芙蓉镇”上演不久,大家印象深刻,参观反响良好。会议重点照顾老专家,如北京建工学院许京骐老先生是给排水界泰斗级人物,会议结束,许老向我们树起了大拇指,说这是他有生以来参加会议感觉最好的一次。
会议获得成功,规范组的付出获得回报,现在回想起来,全靠大家的共同努力,上海建筑设计院田守林副院长夫人李文珍,刚参加规范管理组工作,也作为会务组普通一员参加怀化会议会务组工作,任劳任怨,没有一点院长夫人架子,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第二项工作是建筑给水排水分技术委员会年会的召开。在此以前,协会只有二级组织召开年会,三级组织只是参加二级组织的年会活动,是不单独召开年会的,这是第一次。年会地点选在山东烟台市省建工局的一个招待所。这个时期,我们在山东召开的学术交流会相对较多,山东省有我们两个委员,一个是山东省建筑设计院的徐庆修总工,一个是山东省建工局的王庆选副局长。省建工局属下有较多达到星级宾馆的招待所,物美价廉,服务员训练有素服务到位,招待所并可以负责代表的车站接送。山东搞会务有一个非常精干的班子,只有三个人就把会务搞得井井有条。
山东烟台的这个年会,主题是中日两国建筑给水排水对口学术交流,我们邀请了10位日本高等院校建筑给水排水顶级教授,他们的研究生又都是中国留学生,留学生原来又都是来自北京和上海的建筑设计院,研究生随同老师同来同往又正好充当老师的翻译。会议期间大会主题报告由中日两国专家分别担任,同时举办学术研讨活动,学术气氛浓郁,收获良多。会议承担了10位日本教授和10位中国研究生在大陆期间的全部费用,会议期间,作为东道主,我们始终坚持在招待所门口迎送嘉宾和代表,使大家有宾至如归的感觉。中日两国学术对口交流又符合当时中央提出来的中日两国人民要世世代代好下去的大前提、大方向、主旋律。
两项工作完成后,我们专门写了一份报告,向上级协会汇报了情况。其实两个会议,协会领导周祥生司长、白云格娃主任都亲临现场,对情况非常了解,也非常赞许,所以没过多久,建筑给水排水分技术委员会从三级组织升为二级组织: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
(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技术发展过程中,会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有的通过协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解决了,有的则没有解决,因为有的问题不是一个委员会所能解决的。解决的问题我们指的是小区给水排水的归属问题,没有解决的问题指的是家用厨房粉碎装置的设置问题。
1962年国家下达的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是三套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为一套,由建工部给水排水设计总院主编;《工业企业厂区和居住区给水设计规范》和《工业企业厂区和居住区排水设计规范》为一套;《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为一套,由建工部北京工业建筑设计院主编。
1964年,室外给水和室外排水两本规范顺利出台,室内给排水这一本规范也顺利出台,唯独小区给水和小区排水两本规范,由于内容和室外两本重复过多,专家审查会没有通过,而且以后也不再提起,不再立项,不再编制。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小区给水排水的归属问题。解决办法之一:制订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解决办法之二,在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解决,但市政院主编的室外给水和室外排水规范只管市政,不管小区;解决办法之三,在室内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解决,但室内给水排水的名称又限制了这种可能。于是成为历史遗留问题,问题一直延续到了1987年。
1987年,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在湖南省怀化市召开年会。年会除了工作总结、分3个分技术委员会分别审查3本协会标准外,重点讨论小区给水排水的归属问题。讨论结果认为:小区给水排水设计任务基本上由建筑设计院承担;《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名称已于1985年正式改名为《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不再局限于室内;小区给水设计流量计算方法基本上与建筑给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相同;根据以上种种情况。于是决定小区给水排水划归建筑给水排水范畴。
讨论决定后,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院长徐彬士代表城市给水排水分技术委员会,上海建筑设计院院长何因代表建筑给水排水分技术委员会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领导周祥生作为上级协会领导在场作证,并作为公证人签字。于是,历史遗留问题顺利得到解决。会后,作为配套设施,在建筑给水排水的相关标准、手册都先后增加了有关小区给水排水的相关内容,并由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专门制订了协会标准《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 57:94。
相反的例子是,由于没有通过协会和协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有的问题没有解决好,成为历史遗留问题,一直延续至今没能解决。如家用厨房污水盆设置粉碎装置一事,《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管理组了解到日本的家用厨房有粉碎装置的设置,而国内又有同类产品,因此,想在建筑给水排水的设计规范条文中作出相应规定,这有利于建筑排水系统的防堵塞,问题反映给建设部科技司,由司长聂梅生主持会议,建筑给水排水和市政给水排水各派代表参加。建筑给水排水与会专家认为:设置粉碎装置有利于改善建筑排水系统的水力工况,防止建筑排水系统的堵塞。市政给水排水与会专家认为:餐厨废弃物由袋装垃圾变为水力输送,家用厨房的餐厨废水的COD、BOD、SS等指标都会有很大改变,现在缺少这方面的数据。最后,会议作出决定,要通过工程试点,取得数据,然后再列入规范条文。当时是1983年,现在是2019年,36年过去了,问题依然故我,没有任何进展,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五)协会标准的制订
协会有许多工作要做,学术交流,推动技术发展、国际交往……等等,但制订协会标准无疑是一项重要工作,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协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当时的情况是:国外是技术法规强制执行和技术标准推荐执行的双轨制;国内则是没有技术法规,只有技术标准强制执行的单轨制。改革开放了,国内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不接轨。要改变这个现状,当时采取的措施就是着手推荐性标准的制订,这就是协会标准。
协会标准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主要不同点我们体会有:
1)自下而上申请立项;
2)计划每年可下达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3)标准内容相对较窄,篇幅相对较少;
4)编制周期较短,一般1~2年,即告完成;
5)参与编制工作的人员也相对较少;
6)协会标准性质是推荐性的,不给设计人员带来压力;
7)协会标准特别强调质量,靠质量生存,靠质量取胜;
8)具有短、平、快的特点,特别适用于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
9)受到专业人员的欢迎,因为管用。
建筑给排水的协会标准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母规范”有条文规定,但不全面,可在协会标准中补全,如医院污水处理,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只规定了消毒处理,而放射性污水、重金属污水、废弃药物污水……等可在协会标准《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程》CECS07中予以明确规定。《游泳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14也属于这种性质,在“母规范”里只规定给水要求,但游泳池还涉及排水、水的加热、循环和水质净化处理等内容。
2)还有一种情况是性质很重要,但技术还不十分成熟,可以先制订协会标准,待条件成熟后再转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建筑中水设计规范》CECS 30就属于这种性质。我国水资源严重不足,而且日益匮乏,缺口严重,采取综合治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其中包括建筑中水工程。但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筑中水刚刚起步,工程案例不多,中水技术还在探索阶段,在这种情况下,要立马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不妥当的,还是先编制协会标准为好。
3)第三种情况是“母规范”应该涉及,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涉及,于是就通过协会标准去体现,如《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 57是在 1987年刚解决小区给水排水归属问题,再成立相应的小区给水排水研讨会组织,再由研讨会组织人力制订标准。
4)协会标准最为量大面广的是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如《水泵隔振技术规程》CECS 59、《半即热式水加热器热水供应设计规程》CECS 60、《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 76、《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设计规程》CECS 79等就属于这一类情况。
水泵机组原来独立设置在建筑物外,随着建筑物高度的增高,体量的增大,水泵需要设置在建筑物内,于是水泵的隔振降噪就成为问题。水泵是振动和噪声的源头,振动和噪声通过基础、管道、支架和空气传递,因此就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基础隔振元件有橡胶隔振垫、弹簧减振器、橡胶隔振器等;管道隔振元件有橡胶软接头;支架隔振元件有弹性支架,这些隔振元是还有卧式水泵和立式水泵之分,底层安装和楼层安装之分,高频和低频之分,这些都需要在协会标准中讲清楚。
半即热式水加热器,在此之前的热水供应系统加热理念是苏联的稳流加热理念,加热设备采用容积式水加热器,传热系数小,加热效率低。半即热式水加热器是基于紊流加热理念,传热系数大,加热效率高,但为了保证热水出水温度稳定,要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
气压给水方式是替代水泵—水箱联合供水方式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兴起的一种供水方式,随着1982年第一个隔膜式气压供水设备的问世,我国二次供水进入了气压供水的一个新的时代。补气式气压供水怎么补气,隔膜式气压供水采用什么样的隔膜,这些问题都需要作出回答,都需要在协会标准中予以具体规定。
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是欧洲当时的建筑排水新技术,普通单立管排水系统排水能力太低,双立管排水系统要两根立管,管材用量较多。而瑞士发明的苏维托单立管排水系统,只有一根立管,兼有排水和通气的性能,排水能力高出普通单立管排水系统不少,《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设计规程》介绍了这个系统的上部特殊管件和下部特殊管件,以及有关技术问题。
以上这些新技术、新理论、新设备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这本母规范中有的没有提及,有的话也只占1~2条条文篇幅,要付诸在工程中具体实施,只能仰仗协会标准来充实,来完备。
5)但是建筑给水排水的协会标准更多的内容是管材和阀门,而且这类产品一经制订协会标准,效果极为显著,效果既指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效果,也指与此而来的经济效益。如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是株洲南方阀门有限公司生产的一个新颖阀门,装在水泵出水管上,兼有止回阀和水锤消除多项功能,后来为此编了一本协会标准《给水排水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应用技术规程》CECS 132:2002,株洲南方阀门有限公司原来年产值1000万,标准出台后产值翻了一番,连续三年翻番,2000、4000、直到8000万。无独有偶,上海上龙阀门厂的低阻力倒流防止器也属于这种情况,减压型倒流防止器水头损失10m,而低阻力倒流防止器水头损失2.5m~4m,可用于大多数场合,我们为此编制了一本协会标准《低阻力倒流防止器应用技术规程》CECS 259,效果良好。
我也主编或参编了一些消防领域的协会标准,但后来,消防领域的协会标准,我们很少参与了,主要原因是这类协会标准不论谁起草,谁主笔,都要由公安部消防研究所作为主编单位,我们认为这个规定不尽合理,也不科学,所以就较少介入了。
协会标准,个人参与的数量包括在手的,一共是65项,为什么对此情有独钟,我个人认为有以下原因:
1)认定编协会标准是个方向,技术标准要走推荐性道路,这是确立不变的,协会标准符合这个大方向、大原则、大前提;
2)由于它是推荐性标准,具有短、平、快的特点,所以非常灵活,不需要的时候可以放在一边,需要的时候拿起来就可以用,而且非常管用;
3)也由于它推荐性特点,所以以质量取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质量超过某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以建筑给水排水为例,03年版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规定了防回流污染,但没有区分污染等级,也没有按照不同的污染等级采取不同的防回流污染措施,这是一个缺陷。有鉴于此,我们为此编制了一本协会标准《给水系统防回流污染技术规程》CECS 184:2005,把回流污染按照国际上习惯做法,区分为高、中、低三个回流污染危害程度,按照不同危害程度采取不同防回流设施,后来09年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按此作了相应修改。
建筑给水排水制订协会标准,有与其他专业不同的特点,一个经验是与产品标准同步修订,另一个经验是与学术研讨会的活动结合起来。在我担任全国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时候,同时也是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我们觉得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关系密切,同步进行制订或修订非常必要,所以一旦有项目要求制订协会标准,我们也就同时立项申请制订产品标准,如:多功能水泵控制阀、给水减压阀、HDPE苏维托、叠压供水设备、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等无不如此。产品标准和协会标准同步制订、同步修订的优点是保证内容的高度一致,不出现矛盾。在我国,由于条块分割,不要说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之间有矛盾是常见的,即使产品标准之间有时也往往统一不起来。以铜管为例,管材标准由冶金系统制订,管件标准为船舶行业制订,两者不相统一,同规格的管材、管件,或者管材是插不进管件内径,或者是管材外径和管件内径之间的缝隙太大,无法满足钎焊连接的要求。我们在编制协会标准《建筑给水铜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71:2004的时候,邀请铜管管材标准和铜管管件标准制订的两方面专家一起参加,足足做了一年的协调工作,最终未能成功,依然故我,可见统一工作的难度之大。
第二个经验是在我担任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时候,还同时担任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给水排水分会建筑给水排水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给水排水分会建筑给水排水委员会是个学术组织,在其下有10个研讨会组织,如气压给水研讨会、建筑排水通气研讨会、水处理研讨会、水消防研讨会、气体消防研讨会、喷泉研讨会、游泳池给排水研讨会、小区给排水研讨会、建筑设备隔振技术研讨会……等。我们要求每一个研讨会承担1~2项协会标准项目,由研讨会组织人员组成协会标准编制组,负责协会标准的制订任务和管理,对协会标准的重大技术问题通过研讨会学术研讨活动予以解决。协会标准完成以后,由相应的研讨会负责协会标准宣贯实施工作,同时为下一步修订收集有关素材,作相应调查研究工作。将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与本专业的学术组织—研讨会工作结合起来的做法,得到上级协会的充分肯定,并在协会进行推广。
协会还有两个小花絮,可供回忆。
一个是协会标准申请立项,我们设计过一个立项申请表,当时考虑协会下属有那么多的专业,那么多的行业,作为主管部门不可能熟悉所有专业和所有行业,因此在申请立项时,应该把制订协会标准的作用、意义、重要性,具备什么有利条件说清楚,另外,由谁主编,哪些单位参编,进度计划等也很重要,这样上级协会在讨论研究项目立项批准时,工作会方便些,效率也会提高。
当然,现在协会标准的立项申请表要比我们那个时候设计的要完善、周密得多,但当时,我们的立项申请表设计也为协会提供了一个立项申请表的基础条件。
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主任委员何因院长于1989年退休,接任院长工作的是洪院长,洪院长是民主人士,实际工作是姚院长主持。何院长在位时,作为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的规范管理组成员奖金按全院平均奖的1.2倍发放。姚院长上任不久,就把奖金比例从1.2倍调整到1.0倍,后来又进一步调整到 0.8倍,即规范管理组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技术人员的奖金低于全院行政人员。从全院的角度看问题,这样的做法有一定道理,生产科室为全院创造产值,而规范管理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只有社会效益,没有为院里产出经济效益。没有经济效益,院领导希望这些技术人员耐不住奖金下滑的压力,能主动、自愿到生产科室去创造经济效益。
院里这个新政策实施以后,规范管理组里的小青年跑了几个,他们的理由也很充分,先搞几年工程,待熟悉了以后再回到规范管理组搞标准,这样标准化工作会做得更好,实际上小青年走了以后,没有一个肯再回到规范管理组来的,因为搞标准,不仅奖金少了一大块,出国考察、职称晉升等都比生产科室差一大截。小青年走了,中老年技术人员也有一个留得住留不住的问题,院里还规定,规范管理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人员的工资、奖金由院里承担,规范管理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人员的办公、出差等费用概由规范管理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自筹解决,这个压力也不小,这个难度更大。好在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每年给规范管理组拨款 4万元管理费用,但还有缺口,这个时候,上级协会及时给了我们支援,给了我们政策支援,同意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成立技术咨询部。咨询部可以承担咨询任务,可以推荐产品(每张产品推荐证书收费5000元,邀请 5位专家评审,咨询费共1500元,纯收入为3500元),可以举办规范宣贯培训等,记得当时88年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批准实施后,我们在西安、青岛、烟台、深圳、厦门等地办过规范宣贯培训班,效果很好,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咨询部有了效益,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每月向规范管理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成员发放少量津贴,虽然数额不多,但补足了奖金0.2的差额,对于稳定军心,稳定队伍方面起了很大作用,所以咨询部功不可没,上级协会给的政策好!
建筑给水排水是个小专业,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是个不起眼的二级组织,但在当时屡屡获得上级协会的表彰,作为其中的一个成员,当时的心情中,有那么一个念头是上级协会对我们是那么的支持,我们只有努力工作,作出成绩,才无愧于专业,无愧于标准化事业,无愧于上级协会,无愧于领导的关爱!
我在协会下属的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工作到1998年,那年,我在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退休,上海院在我退休的时候,宣布一个决定:上海院退休员工自退休之日起,一律不得担任所有社团职务,包括协会、学会工作。尽管国家有规定社团组织的理事长、主任委员的年龄上限是70岁,秘书长年龄上限是65岁,但县官不如现管,当年我62岁,只能忍痛离开协会、学会系统,也无法出席当年在河北省保定市召开的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换届年会,所以关于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回忆也只能到此为止!
二、我与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
我退休以后,应聘到上海沪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这是一个专门从事上海市地方推荐性标准的一个机构。在组织和管理地方标准的同时,有时候也直接参与制订上海地方推荐性标准,在制订地方标准时感觉这项工作完全可以和协会标准结合起来。
上海市地方推荐性标准只用于上海,但有的项目实际上是可以推广到全国的,所以我们就对有的项目采取两步走的方法,先搞地方标准,再在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搞协会标准,这样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造福于地方,又有利于全国。如: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PP-R)工程技术规程》 DBJ/CT 501-99;
《给水减压阀应用技术规程》DBJ/CT 502-99;
《建筑给水交联聚乙烯(PEX)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DBJ/CT 503-99;
《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PVC-U)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DBJ/CT 504-99;
《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DBJ/CT 506-2000;
《承插式柔性抗震接口排水铸铁管工程技术规程》 DBJ/CT 507-2000;
《建筑给水聚丁烯(PB)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DBJ/CT 508-2001;
《建筑给水铜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DBJ/CT 511-2001;
《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应用技术规程》DBJ/CT 515-2005;
《火安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技术规程》DBJ/CT 523-2006;
《瑞孚(RECOMB)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DBJ/CT 524-2007;
以上这些上海市地方推荐性标准后来都先后转为协会标准,推向全国。
但一个新问题又来了,协会标准上报渠道不通,为了打通上报渠道,我们找了北京市建筑设计院的院长暖通专业的吴德绳先生,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电气专业的李雪佩女士,打算组建一个建筑设备专业委员会,想通过这个新渠道上报协会标准,后来几经周折由于秘书长人选问题最终没有能够建成。
正在最困难的时候,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宣告成立,这是个大好消息。建筑与市政这个罗筐够大,凡涉及建筑和市政的产品都可以往里装,建筑工程产品,市政工程产品都可以在这个二级组织申请立项,有了这个组织我们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协会标准上报渠道不畅通问题,我们也就从根本上放弃了筹建建筑设备专业委员会的努力。
和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打交道感觉特别好,秘书长顾泰昌总工非常懂标准,既懂工程建设标准,又懂产品标准;既是本专业的专家,又是标准化工作的行家,这样的人才是不多的。和顾总打交道。感到他非常通情达理,工作又注意效率,还很虚心听取不同意见,能适身处地为别人着想,急人之所急!所以建筑给水排水的协会标准,在别的渠道不够畅通的时候,我们只有通过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上报。在别的渠道稍有松动,也能申报的时候,我们也愿意通过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上报。

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第二届理事会成立会
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又是跨专业的组织,我们有的项目的确是跨专业的,如餐厨废弃物就地处理设备既关系到水专业,又涉及建筑、结构、电气和暖通专业,这个时候,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就显示出它的优势。
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在体系上可能会与其他专业委员会业务范围重叠,我们觉得这不是问题。原因是协会下属的其他委员会之间原本也有部分功能重叠,如高耸建筑与钢结构等;另外,部分功能重叠有利于二级组织的竞争,有利于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标准化工作的推动。我们认为上级协会成立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是决策英明,措施果断,极大地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进程。从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成立以来的硕果累累和丰硕业绩亦已无可争辩的证明了这一点!
三、我与学术委员会
协会的下属组织,除了按专业、按行业、按地区区分以外,还有一个与众不同的二级组织:学术委员会。在协会早期,学术委员会做了大量的、基础性的、理论性的工作,包括国外工程建设标准化双轨制的探索、《标准化法》与工程建设标准的关系、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建立等,这些工作是别的专业委员会无法替代的。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北京市政工程设计院沈世杰总工,这是一位睿智的长者,按我的想法也只有他才能带领那么多的精英中的精英一起工作,把学术委员会工作搞好。学术委员会集中了工程建设标准化领域的一大批精英(除了我以外),成员有来自研究机构的,如水科院的窦以松、四川建科院的梁坦,有来自各部委领导机构的,如化工部标准处的张同兴等,这些专家既能讲,又能写,起点高,看问题透彻,正是因为有了他们,学术委员会成果不断。
给我的印象,协会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也非常支持,不但第一任司长周祥生、周资沃,还是后继的徐义屏,或是部党组成员杨思忠,都亲临现场听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发言和辩论。学术委员会的讨论非常民主,大家都能够做到畅所欲言,有所准备,言之有物,言之有理,通过讨论得出统一结论。我是作为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参加学术委员会工作,和其他委员相比,水平相差一大截,尽管也承担一些学术委员会的课题,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其中有点照顾性质。但总的来说,通过学术委员会学到了不少,整个学术委员会活动全过程对我来讲是个学习过程、成长过程。
(一)国外工程建设标准化双轨制调查
改革开放以前,我们是关起门来搞建设,不怎么关心国外是怎么干的。改革开放以后,国门打开,存在一个与国际接轨的现实问题,因为国外的资金要进来,国内的工程要出去。
现在已经想不起来,这项工作倒底是以标准定额司为主在组织进行,还是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为主在组织进行,还是两方面结合起来共同组织进行。但总的感觉是这项工作有它独特的的重要性。
这项工作的进行有一个分工,有的是从国外规范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有的则是走出去实地考察。还有一个分工,是按国外的地域分工,有的以苏联标准为主,有的是东欧,有的是欧洲,有的着重美国,还有是日本、澳大利亚,也就是说,工作全方位展开,要全面了解国外情况,而不是象过去那样一边倒,这就意味着工程建设标准化领域我们和国际不接轨的情况急待改变。
1986年,国家计委以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也是基于和国际接轨,要实施双轨制的考虑。
再以后曾组织各专业一百位专家集中北京一个月时间,在现行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中筛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也是和国际接轨实施双轨制的另一种试点。
不同单位的不同专家,通过不同的途径,最后了解的结果,却是惊人的一致,国外所有国家都实行的是技术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推荐性的双轨制,而唯独只有我们国家实施的是技术标准是强制性的单轨制。
再以后,在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制执行,这是我国双轨制实践的又一种接轨方式。
再以后,我国曾组织过一次技术法规的制订,可惜由于体制问题而未能正式实施。
如今,是全文强制规范的全面实施,回头一看,几十年过去了,从这个漫长的双轨制探索过程可以看到道路的曲折,前途的光明!
(二)《标准化法》与工程建设标准的关系
《标准化法》是国家大法,是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根本大法。标准化工作既包括产品标准,也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当时,学术委员会进行这项工作的目的是,是想搞清楚《标准化法》有什么规定,哪些规定是必须执行的,哪些规定是需要商榷的,以及《标准化法》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深层次关系。
《标准化法》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这点适用于产品标准,也适用于工程建设标准。《标准化法》没有给协会标准以应有的法律地位,因此在有的领域,协会标准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有一个直辖市的消防局领导表示:当地不参与协会标准的制订,也明令规定他所在的当地不执行协会标准,这个问题直到这次《标准化法》修订,给予团体标准以法律地位后才得到根本解决。
以前的《标准化法》较为侧重产品标准,对工程建设标准不一定完全适用,如《标准化法》规定,有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后,地方标准自动取消,这个规定对产品适用,对工程建设并不适用。因为,工程建设标准涉及太多的环境要素,我们国家地域广阔,各个地方的地理、水文、气候、地质条件、建筑材料,历史传统等都有很大差别,有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后,地方标准仍然有存在的必要。
最后通过对《标准化法》的学习,得出的结论是:《标准化法》需要修订,修订的内容应兼及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两个方面,在没有修订以前,为了解决《标准化法》不完全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问题,建议国务院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这个要求后来做到了。
(三)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建立
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这项工作既很重要,也很实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现在还在继续发挥作用。这项工作涉及到所有的专业,所有的行业,也涉及到各个地区,以上海为例,曾参照协会制订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编制了一本上海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并出版发行,所以参与这项工作的不单单是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但以学术委员会为主。
标准体系表分纵横两个方位,竖向分四级,自下而上是:综合基础标准、专业基础标准,专业通用标准和专业专用标准。以建筑给排水为例,术语标准、制图标准就属于专业基础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就属于专业通用标准,其他标准则是专业专用标准。消防领域亦一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通用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为专用标准。
协会制订的标准体系表兼收并蓄,既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包括协会标准,充分反映了工程建设标准的全貌。体系表既包括了已经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也包括正在制订尚未出台的工程建设标准,还包括今后计划制订的工程建设标准,所以是一本最为实用的体系表。有待制订的标准按照轻重缓急也作了分类,按时间作了区分。
每一本工程建设标准可以在体系表中找到它的位置,可以了解标准上下左右的关系,通过体系表可以知道已经有了多少本标准,还缺哪些标准,哪些急需制订,哪些可以从缓。也可以从而避免本末倒置的情况,不会出现PP-R管定为国家标准,而包括PP-R管在内的给水塑料管反而是行标的情况。
总的感觉当时协会组织制订,由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要比后来编制的体系表,把协会标准完全排除在外要科学、合理得多,要知道协会标准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工程建设中处于无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建筑给水排水领域。当年,协会负责体系表工作的是张全光先生,工作负责,在此特致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