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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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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项目管理师 (一级/二级) 国家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admin 单位:未知
建标协字[2014]014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组织所认可,运用项目管理相关知识可以大大减少项目的盲目性和损失。为满足各行业对项目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进一步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项目管理专业人员的从业水平,培养合格的项目管理人才,我协会决定举办项目管理师(一级/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帮助有关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各建筑、工程咨询、能源环保等涉及项目管理行业的企业总裁、总经理、项目总监、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工程监理、财务总监等中高层管理人员。
    二、 培训内容
        按照《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教材》课程讲授,内容涉及项目启动、项目计划、项目执行、项目控制、项目收尾(范围管理、进度管理、综合计划、费用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沟通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团队建设),及项目管理软件(project)的应用。
三、 报名条件
(一)高级项目管理师/一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1年以上,负责过2~4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3年以上,负责过3~5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项目管理师/二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助理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2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研究生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1年以上,能够管理一般复杂项目,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四、培训方式与证书颁发
1、培训按《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内容,采取面授方式系统讲解。
2、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证书实行统一印制、编号,全国通用,可作为持证人就业、上岗、晋级、职称评审、加薪的职业资格证明。
五、报名申请及材料报送
1、工作证明扫描件一份,原件三份(加盖公章);
2、鉴定表扫描件一份,原件三张(加盖公章);
3、报名申请表扫描件一份,原件一张(加盖公章);
4、身份证扫描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5、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扫描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6、蓝底小二寸免冠近期数码标准电子版照片(大小20kb、尺寸3.3*4.8cm、像素412*531);
7、论文(5000字左右);
 8、初审时需将以上资料全部以纸质版形式(照片发送电子版)快递至会务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40号京鼎原商务楼602室,邮编:100039)初审合格后,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六、时间及地点(4月30日为报名截止日)
培训时间:2014年5月13--5月17日(12日全天报到)
考试时间:2014年5月18日
培训、考试地点:河北(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有关费用与报名方式
1、高级项目管理师/一级:9800元/人;项目管理师/二级:7800元/人(费用包含初审费、培训费、专家串讲费、鉴定费、考试费、资料费、场地费等)。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请参加人员认真准备资料并在报名截止日前按要求将齐全资料快递至会务组:
电话/传真:010-52863820 /51525518   
联系人:张芳   手机:18610862696
E-mail:caiec_zf@163.com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电  话:010-58933808
联系人:陈跃生
    会务组在接到资料后,于开班前7天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附件:报名回执表

报名回执表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