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提高公路运营效率、促进路网之间的互联互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是随着我国公路的大规模建设而不断发展完善的,相关标准在统一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保障技术的先进性和合理性、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方面起到了技术支撑作用。
1 我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相关标准及其进展
1994 年 1 月 27 日,交通部发布了行业标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94(以下简称《94 版规范》),自 199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该规范是我国在国家“七五”科技攻关项目《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次较系统地提出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为我国大规模开展的高速公路建设提供了重要技术依据。
2006 年 7 月 7 日,交通部第 16 号、17 号公告分别发布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 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自 2006 年 9月 1 日起施行(以下简称《06 版规范》),《94 版规范》同时废止。这三本规范的制定是在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公路建设理念,全面总结 1994 年以来我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经验,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完成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指导思想。
2 《06 版规范》的主要技术特点
(1) 适用范围由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扩大到新建和改建的各等级公路。为约占我国公路通车总里程 90% 以上的其他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改建提供了技术指导。
(2) 强调了总体设计的重要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结合具体的公路、交通、环境条件来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做到主动引导与被动防护相结合,以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设施的整体功能,避免重复设置或相互干扰。
(3) 调整、扩充了护栏的防撞等级,对各类型式护栏的设置原则作了较大修改,完善了护栏端部处理和过渡处理的内容。 修订后的护栏防撞等级由原来的A、 S两级扩大为B、A、SB、SA、SS 五级,这样为各等级公路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比较完善的保障;应用了“路侧安全净区”和“宽容设计”的理念, 提出护栏本身也是一种障碍物, 并非设置越多越好。
(4) 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有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设计、施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06 版规范》将设计和施工独立成册,同时为保证设计质量、避免设计人员在采用交通安全设施产品时出现盲目性,编写组同步制定了《设计细则》,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
(5) 为体现交通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增加了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活动护栏、桥梁护网的内容。与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相比,《06 版规范》突出了公路交通标志设计的特点,明确了交通标志的设计对象。
(6) 吸收、借鉴了自 2003 年我国推广公路建设新理念以来取得的一些成果。除“路侧安全净区”和“宽容设计”外,还包括了安全设施的景观效果、运行速度、分段限速、全寿命周期成本等理念和应用方法。
(7) 吸收、借鉴了国内外最新的相关标准、规范的相关内容, 使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同时根据我国的公路条件、材料规格和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规范条文和结构型式,使《06 版规范》基本能与发达国家现行的主流标准、规范接轨。
(8) 提出了在设计阶段就应该考虑将来路面养护可能对交通安全设施的功能产生影响的因素。针对目前广泛存在的公路通车后因路面加铺、罩面等引起部分交通安全设施高度不足的问题,《06 版规范》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方法。
(9) 规定了从施工源头抓起以确保施工质量。提出了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前提条件,规定了施工组织、施工准备和施工注意事项等。
3 《06 版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06 版规范》施行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公路建设又得到了迅猛发展,公路里程和路网密度不断加大,同时我国正处于机动化上升阶段,机动车拥有量和公路运营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公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此,交通运输部在 2011 年启动了《06 版规范》新一轮的修订工作。
本次修订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和“健全施工程序、规避施工风险、确保施工质量”的理念,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能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及相关的公路技术政策相适应。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 细化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标准与规模。综合考虑公路的技术等级、技术指标、地形条件、运营环境特征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细化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标准与规模,增强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完善路网环境下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综合设置。对多路径公路、城市绕城公路等复杂路网条件下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做出明确规定,重点强化路网条件下不同等级公路之间、公路与城市道路之间的衔接指引。
(3) 增加护栏防护等级,拓宽护栏的防护范围。我国公路长途、重载交通逐年增多,需要设置较高防护等级的护栏,而低等级公路的大规模建设迫切需要设置既能保障安全又经济节约的防护结构,所以在修订中增加了护栏防护等级,拓宽了护栏的防护范围,满足了对护栏的各种防护等级需求。
(4) 提升护栏设置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引入路侧危险度的概念,使路侧设置护栏的条件和防护等级的确定更加具体化,增加可操作性,对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提出了防护性能的要求,并细化了各类桥梁护栏的构造要求。
(5) 增加常用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标准。对避险车道、防落网、防风栅、防雪栅、积雪标杆、道口标柱、黄闪灯、桥梁限高架等常用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原则和标准进行了规定。
修订工作预计 2016 年全面完成。
文/刘会学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
菜自:《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