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产品评定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6)建标协字第01号


各有关生产、设计、施工等单位:

    为了使符合我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工业产品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章程的规定,将继续在国内开展工程建设产品评定和推荐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推荐条件
    凡工程建设中使用的产品(包括设备、仪器、材料、制品、主要配件等)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由产品生产单位自愿向本协会申请推荐。
    (1)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测试机构抽样检验,产品性能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2)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经副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本协会)组织的鉴定或评估。

    二、申请手续
   申请单位向本协会或本协会相关的分支机构领取《工程建设推荐产品申报表》,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并附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报送本协会。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品样本或使用说明书;
    (3)产品鉴定(评估)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4)执行的产品标准;
    (5)申请前两年内有关产品主要性能的抽样检验报告复印件;
    (6)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证书,或质量管理文件;
    (7)不少于三份用户使用证明。

    三、评审程序
    (1)本协会定期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评定。
    (2)根据评定意见,对经评定合格的产品予以推荐,颁发《工程建设推荐产品证书》及副本。
    (3)对经评定不合格的产品,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4)如果申请单位需要,本协会可组织专项产品评估。

    四、产品推荐办法
    (1)凡经评定符合推荐要求的工程建设产品,向产品生产单位颁发有效期为两年的《工程建设推荐产品证书》及副本。对已获得推荐证书的产品,在本协会期刊《工程建设标准化》及工程建设标准化网站上公示。
    (2)如申请单位需要,可提供素材,由协会编印《工程建设推荐产品》单行册,向国内设计、施工及建设单位推荐,也可将其内容及相关信息在协会网站http://www.cecs.org.cn/上发布。
    (3)申请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证书,一经发现,本协会将取消其被推荐资格,收回证书,追究责任并向社会通报。

    五、收费标准
    1、申请单位每项产品需交纳推荐费用5000元(含专家评定费、管理费、证书工本费、推广宣传费等)。
    2、凡证书已超过有效期的单位,可持旧证书及相关资料换领新证(详见补充说明),每份证书需交纳推荐费用4000元。

    六、工程建设产品推荐工作,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统一管理,《工程建设推荐产品证书》及副本由本协会统一印制,并加密防伪,本协会技术咨询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本协会(2004)建标协字第0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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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 0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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