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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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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分析研究
作者:陈一平 单位:未知
 
《我国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分析研究》
——节能能源法专项研究课题
                
第一章  绪    论
 
1.1  课题研究背景
为了宣传、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以及制订、修订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并为《标准化法》和《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的制订、修订提供实践基础和依据,通过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制订、修订情况的调查了解,综合分析研究,以更好地确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地方标准作用,建设部政策法规司、标准定额司、科学技术司设立了《我国建筑地方节能标准分析研究》专项研究课题。
1.2  研究课题的目的、意义
工程建设标准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实行科学管理、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工程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措施。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实现途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发展建筑标准件,推进施工机械化。提高建筑质量”这一要求,从国家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建设标准的地位和作用,阐明了国家在“十一五”期间突出发展工程建设标准的战略意图。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标准在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围绕着工程建设活动的开展,由于工程建设活动的特殊性,确定了任何一项工程建设的最终成果,必然发生和确定在某一特定的建设地点,因此各项技术措施和要求,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气象、地质、资源等自然条件,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的经济、文化、风俗等社会条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正是针对这种特殊性,制定更具适应性、更具针对性的地方标准,以利于贯彻实施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
多年来,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组织和倡导下,对地方标准和地方标准化工作,对地方标准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发展的历史沿革、基本现状和未来的发展,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本课题通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节能标准这一专项标准的分析研究,以期达到以下的目的:
1、了解、掌握各地区贯彻执行国家在节约能源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实施国家节能标准的基本情况,为制订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提供实践基础和依据。2、深入认识和真实反映地方标准在各地区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促进能源节约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中所发挥的特殊作用和实际效果,以确立地方标准的法律地位。3、通过对各地区组织制订建筑节能标准以及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监督活动中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把握地方标准化活动的一般规律,更好地指导和推进地方标准化工作健康发展。
1.3  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建设部科技司下达了《我国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分析研究》课题后,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具体承担课题的研究工作。标准化协会的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王德楼理事长为顾问,周锡全副理事长为组长,中国建设科学研究院宋波、协会办公室蔡成军为副组长,以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规范编制管理组、建设部科技促进中心节能办、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筹)、协会地方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筹)等单位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课题组(详见课题组成员名单)。根据课题的时间进度要求(2007年12月底完成),拟定了课题研究工作纲要,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明确了课题组成员的工作分工。在全国范围内搜集整理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了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制订的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建筑节能标准,对节能标准的有关控制性指标进行了整理、汇总,归纳整理了建筑节能的主要指标体系,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进取对比分析,课题组积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深入调研,客观分析,综合评价,汇总整理了地方相关法规、规章及配套性文件的基本状况和特点;归纳了建筑节能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体系;提出了建筑节能标准技术指标对比、审核方法和实例;综合分析了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的异同;总结了各地区在制订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中采取的严于国家标准的技术措施和方法;通过分析研究地方标准的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作用,为今后改进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  建筑节能地方标准现状分析
 
2.1  资料的搜集
经课题组成员的共同努力和地方标准化机构的积极支持,课题组通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2006年建设组织听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文件汇编、各地方标准化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共搜集到除西藏和港澳台地区以外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建筑节能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   份(详见附录一)。课题组通过全国现有的图书发行网点,搜集到各地正式出版的各类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共      项(详见附录二),还有部分地方正在制、修订的有关建筑节能方面法律法规及文件,只搜集到信息,没有搜集到文本,少数地方标准因没按正式出版物出版,未能搜集到。
2.2  资料的汇总分类
    课题组对搜集的大量文件资料按类别进行了汇总整理,对各地各类建筑节能标准按设计、施工、检测等进行了分类统计,为后期的分析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工件基础。
2.3  地方政策法规
课题组调查了除西藏、港澳台外,收集到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辽宁,黑龙江,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 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云南,青海,新疆30个省、直辖市。围绕着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国家有关节能工作的部署和要要求,以及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各地都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法规
2)地方性行政性文件
3)地方性配套文件行政规定
2.3.1  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法规
    为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在建筑中利用效率,各地方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定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地人民政府出台加强节能工作意见或是节能降耗的工作安排,当地建委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节能应用材料、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上保证国家政策法规的落实。
如陕西出台了《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出台了《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重庆市《重庆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正在报批过程中,湖北省的《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正在制定过程中。
地方上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实施为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和地方的节能标准的实施提供了地方执法依据。
2.3.2  地方性行政性文件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方由于经济、地理、人文、气候等条件不同,每个地方实施建筑节能必然不同的特点。各地方为了保证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根据不同的条件出台了各种地方行政性文件以保证建筑节能标准的顺利实施。
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制订的<关于本市近期节能降耗工作安排>的通知》;上海市建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等地方性的管理文件。为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和地方的节能标准的实施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提供了行为准则。
各省份出台了“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或是“建筑节能的管理办法”或是“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细则”为实施建筑节能规定了更具体、针对性更强、更为明确的便于建筑节能实施的政府文件。
2.3.3  地方性配套性文件
实现建筑节能需要从技术、管理多层次、多角度配合。每一个省出台了各种不同配套性文件以解决实现建筑节能过程中各种问题。
为了规范建筑节能市场,一些省市出台了“建筑节能推广技术公告”、“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管理办法等。如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管理办法》对改变滥用建筑节能材料,保障建筑材料达到建筑节能要求起到了积极作用。
多个省市出台了建筑节能规划,以保证建筑节能的可持续发展,天津制定了《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十一五”发展规划》、山东颁布了《山东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十一五”发展规划》、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江苏省印发了《江苏省“十一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上海制定了《上海市墙材与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湖南省颁布了《湖南省“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印发了《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等。
值得特别注意地是很多地方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供热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如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太阳能与建筑结合试点示范工程与推广应用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城镇建设工作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意见》,天津市出台了《关于新建住宅室内采暖计量装置的通知》,上海市试行了《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等。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与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2.4  地方建筑节能标准调研统计分析
2.4.1调研范围的选择划分
   (1)标准类别选择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收集了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由于时间的限制,收集、调研的地方标准,仅限于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检测与评估及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四类综合性地方标准。目前,地方标准中还存在大量单项技术产品标准,也应归属于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中,但是由于数量多且不便于进行对比分析,因此未将这类标准列入本课题研究范围内。
(2)地域范围选择
实施地方建筑节能标准调研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域范围限制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级所制定的建筑节能标准未列入本课题调研范围。
2.4.2 地方标准调查分析
(1)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统计
    此次,对工程建设领域内的建筑节能地方标准调查,共收集了省级以上地方标准94本,其中已发布实施的81本,占标准总数的比例86%,正在编制的标准13本,具体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统计结果,见附表2.1。地方标准的数量统计,见表2.1。
表2.1 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分类分析统计表
地方
名称
标准数量 标准分类
建筑节能设计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与
质量验收
建筑节能检测与
评估
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北京市 12(5) 1 3 1(1) 2 4(3) 1(1)
上海市 11(5) 1 2 1(1) 4(2) 3(2) 0
天津市 7 1 1 1 2 2 0
重庆市 6 1 2 1 2 0 0
黑龙江 0 0 0 0 0 0 0
辽宁省 3 1 1 0 1 0 0
吉林省 1 1 0 0 0 0 0
山东省 2 1 1 0 0 0 0
河北省 1 0 1 0 0 0 0
山西省 7 1 2 0 2 2 0
内蒙古 0 0 0 0 0 0 0
陕西省 0 0 0 0 0 0 0
河南省 5 1 3 0 1 0 0
江苏省 5 0 2 0 1 2 0
湖北省 1 0 1 0 0 0 0
湖南省 2 1 1 0 0 0 0
四川省 2 0 1 0 1 0 0
安徽省 2 0 2 0 0 0 0
浙江省 2 1 1 0 0 0 0
福建省 3 0 1 0 2 0 0
广东省 1 1 0 0 0 0 0
贵州省 1 0 1 0 0 0 0
云南省 0 0 0 0 0 0 0
广西省 1 1 0 0 0 0 0
江西省 2 0 1 0 1 0 0
海南省 2 1 0 0 1 0 0
甘肃省 3 0 1 0 1 1 0
青海省 2 1 1 0 0 0 0
宁夏省 0 0 0 0 0 0 0
新  疆 8(3) 1 5(3) 1 1 0 0
合 计 92 16 34 5 22 14 1
 
注:表中()内表示在编制中的标准规范数量。
(2)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统计结果分析
    根据对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的统计汇总结果,进行如下分析:
1)各类型地方建筑节能标准数据分析
由表2.2统计结果,得出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中,设计、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检测评估和运行管理四类的数量比例关系,如图2.1所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数量所占比例关系,如图2.2所示。

图2.1 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分项数量比例

图2.2 地方建筑节能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标准数量比例
   
由上图可见,在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中,节能设计类标准所占比例最高,为53%,而节能运行管理类标准所占比例最低,为1%(只有一本,而且正于编制中),其余如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类标准占30%,节能检测与评估类标准占16%。并且绝大多数省市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均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分类,基本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数据结果表明各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基本完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建筑节能检测与评估标准的编制工作有待加强,而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标准的编制仍处于空白阶段,节能运行管理是建筑节能效果的有力保证,这类标准应尽早受到关注。
2)各地建筑节能标准数据分析
由表2.2统计结果,比较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执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的数量情况,如图2.3所示。各地建筑节能设计类、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类标准数量的情况比较,如图2.4、2.5所示。

图2.3 地方建筑节能标准数量比较图

图2.4 各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数量对比

图2.5 各地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数量对比
由上图可见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台湾省除外),已有26个省级相继制定了地方性建筑节能标准,但有5个省级未制定任何建筑节能内地方性标准,它们分别是黑龙江、内蒙古、陕西、云南、宁夏。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相对完善的省市有北京、上海、新疆、山西。体现这些省份对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化管理重视,并具有较高的标准制定能力和水平,数据统计结果与2006年建筑节能专项大检查的结果基本吻合。
3)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制定时间比较
对建筑节能国家标准的统计结果,见表2.2。并对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制定实施时间进行比较,如图2.6所示。
表2.2 国家标准实施时间统计表
序号 标准分类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时间
1 建筑节能
设计
GB 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5/07/01
2 JGJ 26-95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996/07/01
3 JGJ 134-2001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1/10/01
4 JGJ 75-2003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3/10/01
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GB 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07/10/01
6 建筑节能监测与评估 JGJ 123-2001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2001/06/01
 
 

图2.6 地方各类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时间比较
    由表2.2和图2.6综合分析可得,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均晚于国家标准,公共节能设计标准的制定实施时间大部分晚于国家标准,只有少部分省市的标准先于国家标准,地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类标准均在国家标准颁布前制定实施,而地方建筑节能检测与评估类标准与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具有相同的时间分布特征,表明各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制定均以国家标准为制定的依据,地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类的标准均以地方工程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制定,同时为国家标准的制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三章 建筑节能标准主要技术指标体系
 
3.1  主要节能指标分析
3.1.1  主要节能指标的确定
结合国家现行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的技术指标进行分析研究,确定了标准中控制的主要节能指标,具体指标内容,如表3.1所示。
表3.1  地方建筑标准主要节能指标分项表
标准分类 项目分类 节能指标名称
建筑节能设计 综合指标 建筑耗热(冷)量指标、采暖耗煤量指标、室内计算温度、换气次数、采暖设备能效比、采暖(空调)年耗电量、照度标准值
建筑热工 朝向、体形系数、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外墙、屋顶、门、窗、地面、楼板、幕墙)、窗墙比、门窗气密性、
采暖供热
系统
采暖度日数、耗热量指标、耗煤量指标、、锅炉额定热效率、锅炉最低额定效率、管道最小保温厚度
通风与空调系统 空调度日数、新风量、空调耗能系数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单元式机组能效比(类型、能效比)、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的额定热回收效率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与质量
验收
围护结构 墙体、屋面、地面、门、窗、地面、楼板、幕墙的检查内容;检验批的划分;材料、构件、技术措施的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采暖空调
系统
检查内容;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的检查方法、检查数量;
配电照明
监测与控制
检查内容;设备线路的检查方法、监查数量;
建筑节能检测与评价 检测 检测项目;检测方式;检测持续时间;
评价 评价方法;
 
 
3.1.2  国家与地方节能指标的分析
对国家与地方节能标准中各项节能技术指标进行统计,结果见附表3.1~3. ,并对主要的节能技术参数进行了综合比较
(1)建筑体形系数比较

(2)
3.2  地方标准与国家节能指标实例对比
在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较完善的省份选取1~2个地区与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节能技术指标进行深入对比分析,具体分析方法和结果见表3.3
表3.3 建筑节能指标对比表
标准分类 项目名称 分项名称 节能指标 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 比较说明 备注
建筑节能设计 围护结构 墙体 隔墙传热系数      W/(㎡·K)        
外墙体形系数        
外墙传热系数      W/(㎡·K)        
热惰性指标         D        
 
 

第四章  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与国家标准的综合对比分析
 
4.1  地方建筑节能标准概述 
通过上述调查统计结果表明,工程建设标准化作为规范工程建设市场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行业科技进步,节约资源以及政府对于建筑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已越来越得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在国家建设部建筑节能标准的框架下,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针对本地区自然环境、经济条件、技术条件等特点,组织编制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建筑节能产品应用技术推荐性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技术构造图集,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验收、节能检测等监管手段使标准的执行率大大提高。这种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特殊条件和当地的建设经验,采用的不同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更有利于建筑节能工作。由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覆盖范围较广而具较强的通用性,因此不可能针对性地完全满足各不同地域条件下的建设需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紧密结合地域特点,作为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补充,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中确实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4.2  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指标综合对比分析
针对标准中具体条款,选择了华北、华东、西北、中南地区的主要省、市、自治区地方《公共建筑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与国家标准进行了对比分析。
4.2.1  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标准4.2条款,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有关技术指标:
1、不分建筑类别;
2、窗墙面积比要求相同;
3、体型系数分:≤0.3、>0.3;
4、屋面透明部分的面积比为:≤0.2;
5、透明屋顶传热系数≤2.70;
6、透明屋顶遮阳系数≤0.5;
7、外墙传热系数:按体型系数分别为≤0.6、≤0.5;
8、不透明屋面传热系数:≤0.55、≤0.45;
9、外窗,分五档。
4.2.2  与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综合对比分析(包括所对应的条款3.2条,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的限值。)
1)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标准3.2条主要技术指标
1、分甲乙类建筑;
2、窗墙面积比:甲类建筑增加南向不限;
3、甲类建筑不分;乙类建筑分三档:≤0.3、0.3<C≤0.4、≥0.4;
4、屋面透明部分的面积比 甲类建筑放宽至≤0.3;
5、透明屋顶传热系数甲类建筑分三档:≤2.7,≤2.4,≤2.2;
6、透明屋顶遮阳系数,≤0.5,≤0.4,≤0.3;
7、外墙传热系数:甲类≤0.80;乙类分三档:≤0.6,≤0.5,≤0.45;
8、不透明屋面传热系数分三档:≤0.55,≤0.45,≤0.40;
9、外窗,分七档。增加南向窗墙比≥0.7时的要求。
2)综合对比分析
1、建筑分类的主要原因是公共建筑的范围非常广泛,各类公共建筑的差别很大。例如:在该标准中定位甲类的既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办公、商业或综合建筑等建筑,大多为高层、体形系数较小、内区面积和内部发热量较大、在采暖季和供冷能耗中维护结构的因素所占比例较小,如果设置全年舒适性空调系统,与维护结构传热无关的因素如内部发热、新风的加热和冷却等常会占主要比例。因此不能简单的采用降低墙体、屋面、窗户的传热系数,增加保温隔热材料后读来达到节能的目的。北京地区夏季夜间大部分时间室外温度都低于室内温度。统计表明:北京5月至9月共153天3672小时中,室外温度低于24度的小时数约为1794小时,低于23度约为1539小时,湿度增大传热系数,对夏初、夏末级夜间向外散热有利,反而能减低建筑外区的供冷负荷。
2、对于其他条款:
(1)甲类建筑由于夏季太阳辐射引起的空调能耗大,因此对外窗的遮阳系数SC值限制比较严格,而对外窗、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制较宽。通过对个别办公楼工程计算结果表明:外墙传热系数从1.00降至0.40W/(m.k)时,全年能耗约减少1%;外创的遮阳系数SC值从0.70降到0.60时,全年累计总负荷约减少3.8%。说明降低这样系数SC值比降低外墙K值更有效。而传热系数采用0.40W/(m.k)与采用1.00 W/(m.k)相比,投资会增加不少,同时也增加了生产       保温材料的能耗。
(2)该标准对于“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的规定,作了适当放宽,因此,增加了对超过20%比例的透明屋顶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的规定。
4.2.3  与新疆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综合对比分析(包括所对应的条款4.2.1条,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的限值。)
1、按不同地区分类:
严寒地区A区:阿勒泰、布尔津、福海、富蕴、青河、北屯、温泉、和布克赛尔、巴里坤
严寒地区B区: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昌吉、米泉、阜康、呼图壁、奇台、玛纳斯、木垒、吉木萨尔、五家渠、塔城、乌苏、额敏、沙湾、托里、裕民、哈巴河、吉木乃、察布查尔、奎屯、巩留、尼勒克、特克斯、昭苏、博乐、精河、哈密、伊吾、焉耆、博湖、和静、和硕、轮台、拜城、塔什库尔干、阿合奇、乌恰
寒冷地区:伊宁、霍城、新源、吐鲁番、鄯善、托克逊、库尔勒、且末、若羌、尉犁、阿克苏、阿瓦提、柯坪、库车、沙雅、温宿、乌什、新和、喀什、疏附、疏勒、巴楚、伽师、麦盖提、莎车、叶城、英吉沙、岳普湖、泽普、阿图什、阿克陶、和田、策勒、洛浦、民丰、墨玉、皮山、于田、阿拉尔、图木舒克
2、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且建筑物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6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必须按本细则第4.4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最终达到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
3、综合对比分析:
1)气候分区对比分析
(1)“标准”主要列出了克拉玛依、乌鲁木齐、哈密、伊宁、吐鲁番、喀什六城市。
“细则”列出了新疆现有的88个城镇的气候分区—便于设计人掌握。
(2)“标准”中克拉玛依属于严寒地区A区
“细则”中中克拉玛依属于严寒地区B区
“标准”中伊宁、吐鲁番属于严寒 地区B区
分区的改变主要考虑到新疆气候条件的变化,该设计分析了近20年的气象资料得出的结果。
2)窗墙体积比对比分析:
“细则”中要求总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60,主要是考虑到新疆为严寒和寒冷地区,进一步控制窗墙面积比。
4.2.4  与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综合对比分析(包括所对应的条款4.1条,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的限值。)
1)建筑分类:公共建筑分为甲、乙、丙三类。
2)综合对比分析:
1、针对不同建筑类型,提出不同的节能要求,有利于突出建筑节能的重点,即考虑了建筑物不同使用情况又确保了各类综合建筑节能率达到50%以上。
2、标准提出了符合浙江省十一个市(地)情况的逐时气象参数与风环境图,为设计提供了依据。
3、标准列出了丰富的节能设计资料,增强了可操作性,对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4.3  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综合对比分析
4.3.1  国家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主要技术指标:
1、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2、外窗(包括阳台站的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过大,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的外窗,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3、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冷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
4、围护结构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平屋顶宜采用绿化等隔热。
4.3.2  与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综合对比分析(包括所对应的4.1.2、4.2.2等条款)
1)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主要技术指标:
1、居住建筑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建筑平面布置时,宜使居室窗口朝南或偏东15度到南偏西15度以内,不宜超出南偏东40度到南偏西30度;
2、标准中4.2.2增加了: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传热系数不应大于40W/(m2.k),本身的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5;其中,1、表中窗墙面积比指平均窗墙面积的4% 。2、凸窗透明部分按不同朝向外窗展开计算,非透明部分按不同朝向外墙展开计算。3、角窗按朝向分别计算窗面积;表4.0.2北向冬季最冷,约室外平均气温>50及≤50两种情况合并。
3、标准中4.2.4规定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热惰性指标;其中,表4.2.4增加了封闭楼梯间隔墙的传热系数。
4、标准中4.3围护结构设计规定,多层住宅外窗宜采用平开窗,居住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宜采用下列节能措施并应防白蚁、鼠等生物侵害:
(1)浅色饰面(如浅色粉刷、涂层和面砖等);
(2)外保温隔热构造;
(3)倒置式屋面;
(4)浅色饰面(如浅色粉刷、涂层和面砖等);
(5)外保温隔热构造;
(6)倒置式屋面;
(7)有土或无土种植屋面
(8)屋顶内设置贴铝的封闭空气间层;
(9)有保温隔热基层的通风平或坡屋顶;
(10)屋面遮阳;                   
(11)东、西向外墙采用外桃花格构件或爬藤植物遮阳。
5、标准中4.3.4外墙和屋顶中的接缝、混凝土、嵌入外墙的金属等构成的热桥部位应做隔热保温处理,保证其内表面温度不低于空气露点温度并减少附加传热损失。
6、标准中4.3.5底层室内地面宜架空并采用良好的隔热保温措施。
7、标准中4.3.6规定楼梯间宜封闭及采用可开启式外窗;
8、标准中4.3.7规定空调室外机布置宜统一、隐蔽、遮阳、通风良好。
2)综合对比分析:
主要是依据本地区的特殊条件对其条文进一步细化、简化、补充便于设计人员使用。
4.3.3  与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综合对比分析
在规定指标方面,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较好地处理了常规设计(墙窗比在0.5之间)和非常规设计(墙窗比大于0.5),两种情况,方便设计人员使用。
4.3.4  与新疆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综合对比分析
1、适用范围:“标准”适用居住建筑
“细则”居住建筑住宅、公寓、集体宿舍、托幼、旅馆、招待所—为明确范围,公建节能标准发布后,主要适用于住宅、宿舍。
2、分区:“标准”给出了新疆喀什、伊宁、吐鲁番、哈密、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等域市的分区。
“细则”给出了新疆多个主要城市的气候分区—便于设计人员操作
3、露气性等级:“标准”在7~30层建筑中不应低于GB7107规定的Ⅱ级。“细则”在7~35层建筑中不应低于GB7107规定的Ⅱ级。并给出了具体的分极指标。
7~35层,主要根据2.8m层高情况控制高度<100m。
4.3.5  与北京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综合对比分析(包括所对应的5.1条等条款)
1)北京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主要技术指标
1、标准的5.12条规定: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2、标准中5.13条规定:建筑物的体形系数应加以控制,高层和中高层不宜超过0.3,多层住宅不宜超过0.35,底层住宅不宜超过0.45;
3、标准中5.14规定:不同体形系数和窗墙比所对应的各部分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5.14规定的限制;
4、标准中5.2围护结构设计规定:
5.2.1  外墙应采用外包温,个别情况必须采用内保温时,维护结构应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确保其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的露点温度;
5.2.2  外窗面积不宜过大,在满足功能要求条件下,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5.2.3  应采用气密性良好的外窗(包括阳台门),其气密性登记应按照国家标
准《建筑外创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1),不应低于的Ⅱ级水平。
2)综合对比分析:
1、经计算证明:建筑物的主体朝向,如果有南北向改为东西向,耗热量指标约增大5%,空调能耗或外遮阳成本将增大更多。根据北京夏季的最多频率风向,建筑物的主体朝向为南北向,也有利于自然通风。
2、体形系数是表征建筑热工特性的一个重要指标。与建筑物的层数、体量、形状等因素有关。建筑物的采暖热量中,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占有很大比例,建筑物体形系数越大,既发生向外传热的维护结构面积越大。因此,在满足建筑诸多功能因素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建筑体形的凹凸或错落,降低建筑物体形系数。
3、为便于操作,该标准直接给出了外墙主体断面的传热系数限值和构造示例。在需要进行建筑物耗热量指标验算时,外保温墙可以直接采用,内保温墙则应根据实际构造,按照平均传热系数计算。
4、在许多情况下,维护结构存在结构热桥,该处的传热系数比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大得多,不仅可能造成采暖房间内表面的局部结露,也使实际耗热量增大。
5、窗墙面积比既是影响建筑耗能的重要因素,也受建筑日照、采光、自然通风等满足室内环境要求的制约。不同朝向的开窗面积,对于上述因素的影响有较大差别。综合利弊,该标准按照不同朝向,提出了窗墙比的推荐性指标。冬季从无阳台南向外窗进入的太阳辐射热有利于节能,因此南向窗墙比可取较大值。
6、该条规定是根据北京市生产的塑钢窗的现实条件提出的,北京已有规定,外窗(包括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Ⅱ级水平。
 
通过上述对地方《公共建筑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中某项条款与国家相对应的条款进行对比分析,便清楚地表明:地方标准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大的框架下更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标准的覆盖面更宽。在地方工程建设标准中,更多的融了地方的自然条件、有地方特色的工程实践经验、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构造做法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内容。这对标准的实施、推动科技进步的更具指导性,现实性更强。同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通过地方标准的具体化后,实施更到位。标准的可操作性越强,越有利于政府监管,建筑节能工作才能越落到实处。建筑节能标准应通过强化地方标准化工作予以落实。
 

第五章  地方标准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作用
 
地方标准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补充和完善,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各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以及落实“四节一环保”要求,发布实施了100多项相关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北京、天津、辽宁等11个省市,发布实施了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5.1  国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为地方标准的制订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5.1.1  国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概述
1、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指导各地开展建筑节能的纲领性文献,是地方制定和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依据,也是地方制定相应法律文件、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提出“国家对落后的能耗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一些地方依据此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限制和淘汰目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的规定,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提出用能产品节能质量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质量认证证书,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依据此款,一些地方制定了建筑节能认证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开展了建筑能效标识、建筑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对规范建筑节能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后,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各省市依据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和政策开展相应的工作,极大地推进了太阳能、浅层地能在建筑供热水、空调和照明利用取得明显成效。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是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建筑节能执法的主要依据,规范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单位、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是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任。保障了建筑节能实施效果。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地方制定当地建筑节能标准的依据。这些标准为地方标准的制定提供了编制依据,各地方可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主要内容,并根据地方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这些地方标准在某些方面更便于当地实施建筑节能。
5.1.2  国家建筑节能标准概述
我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是由建设部颁布并于1996年7月1日施行的。但是由于没有完善的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过程,直到2000年才有部分省市基本上实现了在建筑设计遵守这个标准。随着国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建设部于2005、2006开展了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结论是:截止2006年底,各地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为95.7%,施工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为53.8%, 均比2005年提高了30多个百分点。国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完善有力地推进了建筑节能工作,提升了建筑节能标准的应用。
5.2  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作用
5.2.1  地方建筑节能标准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管理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
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地方性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地方节能标准、其他配套的技术文件等构成了节能工作的工作机制。在这样一个由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中,作为标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整体的节能方针政策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得以贯彻执行,但同时也必须依靠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作为技术支撑和技术手段。各地方发布实施的相关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在保障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各地的贯彻落实,以及推动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方面,发挥着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作用。国家《节约能源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节约能源法》第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这是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同时也是地方标准第一次在我国的法律里面出现,它不仅从法律层面赋予了地,方标准的法律地位,同时也突出显示了地方标准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在重庆等有关省市颁布的地方建筑节能条例中,也赋予了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制订实施的法律效力。
5.2.2  地方建筑节能标准是国家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有益完善和必要补充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自然地理及气候条件十分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也不均衡,因此国家标准不可能包罗万象,不可能适应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关的地区为了保证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应必然也必须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地方标准。从标准的适用性来看,地方标准作为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一定省市区,因此,各地在制订建筑节能标准的过程中,首要的是要考虑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目前作为地方标准体系中最重要的系列,在编制过程中更加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同时,在我国许多省市,都有一批长期从事地方标准化工作的专业人才队伍,有关的地方标准化管理机构也十分重视建筑节能标准编制工作,并加大了地方标准研究和编制经费的投入,有的省市在地方节能标准的编制方面甚至比国家标准有更大的投入和更深入的研究,因此,相关标准的技术指标、技术内容会更加合理、更为科学、更为实用,便于在当地的贯彻实施,从而为国家标准及地方建筑节能政策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5.2.3  地方标准完善了建筑节能实施的技术体系、材料产品体系,推动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动应用
本次课题研究,由于条件所限,只是重点对各地方编制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检测与评估、运行管理四类标准进行了分析研究。实际上,根据我们对重点省市的实地考察,以及对其他系列建筑节能标准制定信息的搜集和掌握来看,许多地方除了编写以上四类节能标准外,还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与建筑节能地方标准相配套的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程、节点构造、建筑节能材料、设备、产品的工程应用等标准图集,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操作指南。例如,有的省市为了推广应用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还制订了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规程、构造图集。重庆市在建筑节能标准中还提供了更多的外表面材料的性能。福建省在《福建省居住院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中,提供了7种屋面结构型式、结构图及性能参数和8种外墙构造型式、构造图及其性能参数。这些标准文件的发布实施,不仅加快了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在推动具有地方特色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5.2.4  地方节能标准的实施,为国家标准的修订完善提供实践基础和技术依据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制订地方标准的主要技术依据,地方节能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要补充。作为国家建筑节能标准体系重要一环,地方节能标准的发布实施为国家标准的修订和完善积累了丰富数据、提供了编制基础。
一方面,在地方标准化工作较为活跃的一些地区,在有关的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一段时间后,往往会针对国家标准中规定不够明细、不够具体、不易操作的部分,在总结国家标准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条件和优势,组织制订相应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这些地方标准的制订实施不仅为现行国家标准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丰富的基础数据,同时也使相关条款技术内容更加科学、合理、便于执行。例如,针对《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由于没有具体的耗能量指标的规定,致使无法判定建筑物耗能量的问题,以及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遮阳和通风方面的技术规定指导性和操作性不够强的问题,有的地方标准对此就作了修改补充。
另一方面,针对目前还不适宜制订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节能标准,有的省市先行编制了一些相关的具有地方特色的节能标准。以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例,针对国家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是50%的节能设计标准,北京、天津等一些城市率先制定和实施了65%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这些地方标准的制订和实施为今后国家制订相应的节能标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在国家《节能中长期规划》中关于《建筑节能工程》也包括了以下内容:在北京等直辖市试行节能65%的地方标准,并逐步成为国家标准,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北方寒冷地区和有条件的城市推广。
5.2.5  地方节能标准的实施为国家制订、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了立法基础和法理依据
 随着全社会对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建筑节能标准包括地方节能标准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同时随着地方节能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全面的制订实施,以及相关配套的行政性、技术性文件的发布执行,从而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了立法基础和依据。以国家《节约能源法》为例,1998年发布的《节约能源法》中没有包含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的内容,新版《节约能源法》中增加了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专门的条款。这不仅表示国家对节能标准的重视程度,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进步和与时俱进。又如,在《建筑节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条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已制定建筑节能标准的,可以组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本地区建筑节能标准;对国家尚未制定又需要在本地区统一的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可以组织制定本地区建筑节能标准。此外,上海、重庆、陕西等省市在已颁布实施的地方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中,也都将建筑节能标准化工作作为专门条款列入法规。
此外,在国家《标准化法》的修订及《工程建设标准化条例》的制订过程中,对地方标准的制订实施也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六章 几点意见和建议
 
编制组通过搜集我国大量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配套性文件,在总结归纳了地方节能标准的特点和在建筑节能中的作用以及现有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与国家标准进行了对比分析后,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供参考。
6.1 加快立法,有效保障标准实施
地方建筑节能法规、规章对有效地实施标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从搜集的资料来看,有些地方制定了相应的建筑节能法规、规章,有效地保证了标准的实施。但同时,我们也了解到,部分省、区的至今尚未出台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规章、文件;已出台的,大多为规范性文件,以政府规章以上的法规形式很少,这样就难以保证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建议各地政府应加强立法工作,尽快制定出与新《节约能源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从而有力地保障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
6.2  尽快制订节能评价标准,完善标准体系
调查表明,有的地方制定了建筑节能评价标准,有的地方在相关的文件中,提出了评价建筑节能的措施和办法。通常各地的节能评价方法是采用执行强制性条文对照审核的办法,全国也无统一的评价方法标准,对建筑物整体的节能评价还缺乏简便易行的标准指标。因此,要正确评价民用建筑、公共建筑中的耗能效果,难度也很大。建议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投入,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研,尽快研究出评价建筑节能效果的指标,构建建筑节能效果的评价监测体系,建立能耗统计、建筑能效认证和标识等制度。
6.3  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制订地方标准
从收集到的资料看,我国各地标准的编制数量、质量不一。除少数地区外,都制定了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检测与评估及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四类综合性地方标准。但是从编制的内容和主要技术指标看,各地标准中重复雷同的现象相当严重。有的甚至全文照搬其他的地方标准,根本就没有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气候、人文等方面的因素,也没有反映当地的特点。有一些地方节能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存在重复的现象。鉴于这种现状,课题组建议各地政府应以现有建筑节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框架,从实际出发,制定针对性强的地方标准。不应盲目追求标准数量,既要意识到制定地方标准的重要性,又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必要在各地都制定全套的节能标准。可以从单项节能标准出发,做好地方节能标准的制定工作;也可建立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区域性协作机制,加强有共同特点的地域性节能标准化工作协作,研究确立区域合作模式与规则,制定出跨省的片区性标准,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提高标准效率,收到优势互补、相互认可、成果共享、协同发展的良好效果。
6.4  积极推广节能产品的应用
地方政府应采用有效的措施,促进节能产品在工程建设中的推广。特别是对当地有较好节能效果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应纳入到节能标准体系中来,鼓励其编制应用标准。也可采用编制标准图的形式,这也是一种推广这些节能产品行之有效的方法。
6.5  进一步明确地方标准的法律地位
地方标准化活动在节约能源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证明了地方标准的突出地位。新的《节约能源法》也提出了编制地方标准的要求,但是现行的《标准化法》《标准化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地方标准的作用,建议有关部门在修订《标准化法》《标准化管理条例》时,增加地方标准的内容和相应的条款。
 
 
 
 
 
 
 
 
 
 
 
 
附录一:
地方建筑节能政策法规
  地  区 文件名 文号 发布机关
1 上海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1998年 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 2006.4.26 市人大常委会
2 重庆 重庆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3 陕西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公告第57号 省人大常委会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4 吉林 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    
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    
 
 
地方建筑节能行政性文件
  地 区 文件名 文  号 发布机关
1 北京 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政府令80号 市政府
2 上海 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50号 市政府
上海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 沪建交[2006]781 建交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府办[2006]9号 办公厅
上海市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及2006年主要任务框图    
  天津市 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政府令56号 市政府
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津政令[2006]107号 市政府
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十一五”发展规划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建委
  重庆 重庆建筑节能工程管理办法   建委
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 渝建发[2003]12号 建委
  河北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 冀建法[2007]511号 建设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冀建科[2006]583 建设厅
  辽宁
 
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辽建发[2001]10号 建设厅
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方案 辽建发[2005]10号 建设厅
  黑龙江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实施细则   建设厅
  江苏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 政府令第100号 省政府
江苏省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苏发[2006]10号  
江苏关于推进建设系统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苏建科[2006]384号 建设厅
  浙江 浙江省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必发[2005]63号 办公厅
浙江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草案)    
  福建 福建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闽建建[2006]52号 建设厅
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 闽建科[2005]52号 建设厅
  山东 山东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 鲁建发[2007]8号 建设厅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政府令第181号 省政府
  河南 河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 豫建[2005]20号  
河南省节能建筑检测与认证管理办法 豫建[2005]39号 建设厅
河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豫建科外[2006]16号  
河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待查  
  湖北 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政府令281号 省政府
湖北省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十一五规划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18号 办公厅
  湖南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规定 湘建科[2004]39号 建设厅
关于我省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建办[2004]16号  
湖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    
湖南省十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湘政办发[2006]46号 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6]4号 办公厅
  广东 广东省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粤经贸环资[2007]390 省经贸委
  广西 广西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 2005 建设厅
  海南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7]29号 办公厅
  四川
 
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政府令215号 省政府
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川府发[2007]39号 省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川府发[2007]8号 省政府
四川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   建设厅
  贵州省
 
贵州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纲要   建设厅
贵州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建设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06]27号 省政府
  陕西 陕西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陕建发[2007]165号 建设厅
  山西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建筑节能监管试行办法 晋建科字[2005]275号 建设厅
  甘肃 甘肃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 甘建科[2006]290号 建设厅
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 第9号政府令 省政府
关于对节能建筑采暖费给予适应优惠的意见    
  云南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的若干意见 云建法[2005]678号 建设厅
  宁夏 宁夏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宁建科字[2001]第04号 建设厅
  宁夏 宁夏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   建设厅
  新疆 新疆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细则   建设厅
  新疆 新疆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 新建科[2005]1号  
  陕西 陕西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陕建发[2007]165号 建设厅
 
 

地方建筑节能配套性文件
  地  区 文件名 文  号 发布机关
1 北京 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管理的通知 京建法[2005]709 建委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 京建材[2007]972 建委
  上海 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沪建建[2002]617号  
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 沪建建[2005]212号 建交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沪建交[2006]765号 建交委
《上海市墙材与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    
  天津
 
关于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使用建筑窗有关规定的通知 建材[2006]195 建委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材[2007]834 建委
  重庆 渝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管理办法   重庆市
  河北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建科[2007]486 建设厅
  辽宁 辽宁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辽建发[2005]44号 建设厅
  黑龙江 黑龙江省建筑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建设厅
  吉林 吉林省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办法    
    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 江苏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一五发展规划 苏经贸环资[2006]236号  
  江苏省“十一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苏建科[2006]366号  
  浙江 浙江省建筑节能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浙财建字[2006]206号  
  福建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 闽政办[2006]44号  
  山东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建科教字[2007]12号 建设厅
  山东 山东省建筑节能审查监督暂行管理办法   建设厅
  河南 河南省节能建筑检测与认证管理办法 豫建[2005]39号  
  河南 河南省建筑节能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豫建建[2006]26号 建设厅
  河南 河南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豫建建[2006]184号 建设厅
  湖北 湖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要点    
  湖北 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湖南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规定 湘建科[2004]39号 建设厅
    关于我省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建办[2004]16号  
  广东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 粤建设字[2006]58号 建设厅
  海南 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琼府[2007]48号 省政府
  四川 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厅、财政厅
  贵州省 贵州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陕西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
 
 
 
   
  山西 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晋建设字[2005]417 建设厅
  山西 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晋建建字[2006]57 建设厅
  山西 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 晋建科字[2006]129 建设厅
  山西 关于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5]327 建设厅
  山西 关于实施建筑节能设备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 晋建科字[2006]73号 建设厅
  宁夏 宁夏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建设厅
  宁夏 宁夏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建设厅
  宁夏 宁夏关于在民用建设工程中实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淘汰制度以及节能建筑认定制订的通知   建设厅
  宁夏 宁夏关于实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及备案管理的通知    
  新疆 新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新建科[2007]5号 建设厅
  新疆 新疆关于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新建科[2007]2号 建设厅
  云南 云南省建筑节能方案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建设厅
  云南 云南省建筑节能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建设厅
  云南 云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建设厅
 
 

附录二:
 
附表2.1 地方建筑建筑节能标准统计表
地 方 建 筑 节 能 标 准 统 计
地区 数量 标准分类 建筑
类型
分类
数量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备注
北京 8 建筑节能设计 公共
建筑
1 DBJ01-621-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5/6/13 2005/7/1  
居住
建筑
3 DBJ01-97-2005 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J11-602-2006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6/11/3 2007/2/1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建筑节能施工与验收 公共
建筑
1   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在编
居住
建筑
2 DB11/381-2006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2006/8/28  
DBJ01-97-2005 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2005/4/12  
建筑节能检测与评估   4 DBJ/T01-100-2005 公共建筑节能评审标准   2005/5/10  
DBJ/T01-44-2000 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民用    在编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评估标准     在编
  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效果检测技术标准     在编
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1   公共建筑机电设备节能运行管理规程     在编
上海 11 建筑节能设计 公共建筑 1 DGJ08-107-200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4/1/1  
居住建筑 2          
DG/TJ08-205-2000 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0/10/1  
DGJ08-20-2007 住宅设计标准   2007年  
建筑节能施工与验收 公共建筑 1   公共建筑节能智能化技术规程     在编
居住建筑 4 DGJ08-113-2005 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2005/8/1  
DGJ08-206-2002 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   2002/12/1  
 
 
地区 数量 标准分类 建筑
类型
分类
数量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备注
上海 11       DG/TJ08-2010-2006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2006 民用
  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民用    在编
建筑节能检测与评估   3 DG/TJ08-801-2004 住宅建筑节能检测评估标准   2004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标准     在编
  节能建筑围护结构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综合   在编
天津市 7 建筑节能设计 公共建筑 1 DB29-153-2005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5/9/21 2005/10/1  
居住建筑 1 DB29-1-2007 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7/5/10 2007/6/1  
建筑节能施工与验收 公共建筑 1 DB29-158-2006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2006/1/5 2006/2/1  
居住建筑 2 DB29-126-2007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2007/5/10 2007/6/1 民用
DB29-125-2005 居住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 2005/3/3 2005/4/1  
建筑节能检测与评估   2 DB29-88-2004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2004/9/24 2004/11/1  
DB29-88-2007 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   2007/6/1  
重庆 6 建筑节能设计 公共建筑 1 DBJ50-052-200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6/8/4 2006/9/1  
居住建筑 2 DB50/5024-2002 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2/7/1 2002/7/1  
  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试 行
建筑节能施工与验收 公共建筑 1 DBJ50-059-2007 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2007/1/18 2007/2/1  
居住建筑 2 DBJ50-045-2005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2005/11/17 2006/1/1  
DBJ50-050-2006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2006/7/11 2006/10/1  
辽宁省 3 建筑节能设计 公共建筑 1 DB21/T1477-200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6/12/18  
居住建筑 1 DB21/T1476-2006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6/12/14 2007/3/1  
建筑节能施工与验收 居住建筑  1  DB21/T1462-2006  民用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民用
吉林省 1 建筑节能设计 公共建筑 1 DB22/436-200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7/4/18 2007/7/1  
山东省 2 建筑节能设计 公共建筑 1 DBJ14-036-200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6/3/27 2006/6/1  
居住建筑 1 DBJ14-037-2006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6/3/27 2006/6/1  
河北省 1 建筑节能设计 居住建筑 1 DB13(J)24-2000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程 2000/10/13 2000/10/13 民用
山西省 7 建筑节能设计 公共建筑 1 DBJ04-241-200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6/1/24 2006/3/1  
居住建筑 2 DBJ04-242-2006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6/1/24 2006/3/1  
DBJ04-243-2007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标准 2006/1/24 2006/3/1  
DBJ04-216-200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山西地区实施细则(第二部分) 2006/4/30 2006/6/1 民用
建筑节能施工与验收 居住建筑 2  DBJ04-239-2005 居住建筑节能技术规程 2005/12/7 2006/1/1  
DBJ04-246-2006 建筑节能门窗应用技术规程 2006/1/16 2006/3/1 综合
建筑节能检测与评估   2 DBJ04-245-2006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2006/1/16 2006/3/1  
DBJ04-244-2006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标准 2006/1/20 2006/3/1  
河南省 5 建筑节能设计 公共建筑 1 DBJ41/075-2006 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2006/9/25 2006/12/1  
居住建筑 3 DBJ41/071-2006 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 2006/1/24 2006/7/1  
DBJ41/062-2005 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 2005/4/25 2005/7/1  
DBJ41/062-2005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建筑节能施工与验收 居住建筑 1 DBJ41/065-2005 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检测及验收技术规程 2005/5/12 2005/7/1  
江苏省 5 建筑节能设计 居住建筑 2  DB32/478-2001 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     民用
DGJ32/J26-2006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建筑节能施工与验收 居住建筑 1  DGJ32/TJ19-2006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民用
建筑节能检测与评估   2 DGJ32/TJ01-2003 江苏省节能住宅小区评估标准      
DGJ32/J23-2006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标准     民用
湖北省 1 建筑节能设计 居住建筑 1 DB42/301-2005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5/1/13 2005/2/1  
湖南省 2 建筑节能设计 公共建筑 1   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在编
居住建筑 1 DBJ43/001-2004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4/9/15 2004/11/1  
四川省 2 建筑节能设计 居住建筑 1 DB51/5027-2002 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2/4/26 2002/5/22  
建筑节能施工与验收 居住建筑 1 DB51/5033-2005 居住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05/12/29 2006/1/1  
安徽省 2 建筑节能设计 居住建筑 2  DB34/T177-1999 安徽省城市住宅设计标准      
DB34/T212-2000 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居住建筑部分)      
浙江省 2 建筑节能设计 公共建筑 1 DB331039-2007 浙江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居住建筑 1 DB33/1015-2003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3/12/22 2004/1/1  
福建省 3 建筑节能设计 居住建筑 1 DBJ13-62-2004 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2004/10/29 2004/12/10  
建筑节能施工与验收 居住建筑 2  DBJ13-82-2006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2006/4/14 2006/7/1  
DBJ13-83-2006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2006/4/14 2006/7/1  
广东省 1 建筑节能设计 公共建筑 1 DBJ15-51-200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2007/3/10 2007/4/15  
贵州省 1 建筑节能设计 居住建筑 1 DB22/49-2005 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5/10/30 2006/1/1  
广西省 1 建筑节能设计 居住建筑 1 DB45/221-20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5/8/30 2005/9/15  
江西省 2 建筑节能设计 居住建筑 1 DB36/J004-2006 江西省居住节能设计标准   2007/1/1  
建筑节能施工与验收 居住建筑 1 DB36/J001-2006 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2006/7/1 民用
海南省 2 建筑节能设计 公共建筑 1 DBJ03-2006 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建筑节能施工与验收 居住建筑 1   海南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综合
甘肃省 3 建筑节能设计 居住建筑 1 DB62/T25-3033-2006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6/1/16 2006/2/1  
建筑节能施工与验收 居住建筑 1 DBJT25-3035-2006 建筑节能外墙保温施工技术规程 2006/8/29 2006/10/1  
建筑节能检测与评估   1 DBJT25-3036-2006 采暖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验评估标准 2006/8/29 2006/10/1 综合
青海 2 建筑节能设计 公共建筑 1 DB63/617-200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青海省实施细则 2007/3/19 2007/4/1  
居住建筑 1 DB63/643-2007 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7/5/24 2007/8/1  
新疆 8 建筑节能设计 公共建筑 1 XJJ034-2006 公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   2007/6/15  
居住建筑 5 DB62/T25-3033-2006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6/1/6  
XJJ001-199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实施细则   2000/1/4  
DB62/T25-3011-2006 住宅设计标准   2006/11/22 修编中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     编制中
  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试行)     综合   编制中
建筑节能施工与验收 居住建筑 1 DBJT25-3035-2006 民用建筑节能墙体保温施工技术规程   2006/8/30 民用
建筑节能检测与评估   1 DBJT25-3036-2006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评估标准   2006/8/30  
西藏省 2 建筑节能设计 居住建筑 2    民用建筑采暖设计标准     民用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附表3.1 地方建筑节能标准指标不同朝向窗墙比统计表
地区名称 不同朝向窗墙比最大限值
东、西
严寒、寒冷地区 国家标准 0.25 0.30 3.35
辽宁 严寒 0.25 0.30 0.40
寒冷 0.25 0.30 0.50
青海 0.25 0.35 0.45
甘肃 0.30 0.35 0.45
北京 0.30 0.30 0.50
天津 0.40 0.40 0.70
山东 0.30 0.30 0.50
河南 寒冷 0.25 0.30 0.45
夏热冬冷 国家标准      
江西      
陕西      
湖南      
湖北 0.60 0.70 0.70
河南      
安徽      
上海 0.25 0.30 0.35
江苏      
河南      
浙江      
重庆      
四川      
夏热冬暖 国家标准 0.45 0.30 0.50
广东      
广西 0.45 0.30 0.50
福建 0.45 0.30 0.50
海南      
 
 
附表3.2 国家与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中体形系数最大限制统计表
地区名称 严寒、寒冷 夏热冬冷 夏热冬冷
条型建筑 点型建筑 条型建筑 点型建筑
国家标准 0.30 0.35 0.40 0.35 0.40
山东 0.40        
天津 0.55        
北京 0.45        
贵州 0.40        
甘肃 0.30        
河南 0.30 0.30 0.35    
上海   0.35    
重庆   0.35 0.40    
四川   0.35 0.40    
浙江   0.35 0.40    
福建       0.40  
湖南       0.35 0.40
广西       0.40 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