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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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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自我治理系列之一:政府的角色定位
作者:admin 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15年3月由国务院发布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关于“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论述是我国团体标准改革与发展实践的顶层设计,为政府在团体标准化活动中的职能角色做了定位。从文件表述来看,政府对团体标准化活动持“鼓励”“不设行政许可”以及“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的态度。由于团体标准化活动的主体是社会团体和产业技术联盟,政府的这一让渡市场自治的做法将给团体标准的自我治理提供广阔空间。
 
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都强调“有限政府”原则,即限制政府权力的活动空间,强调个人和市场的权利。自由主义重视市场在经济调节中的基础性作用,反对政府将经济活动纳入计划的控制。政府权力太大,控制资源太多,必然会扭曲自由市场体制。正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指出,“政府与市场的角色错位,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发挥”是造成我国标准化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问题的根本原因。自由主义并不完全排斥政府,而是主张“有效政府”,强调政府的公共权力应当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产权制度和公共服务。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机构权力逐渐呈现出多极化和分散化特征,政府不再是经济社会关系事务的中心,现代社会治理越来越多地以协同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和私人治理(PrivateGovernance)的方式呈现出来。在今天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格局中,对于政府而言,不再是“是否干预”以及“少干预”的问题,而是在众多社会自治力量开展自我治理行动的过程中,政府如何“不厌其多”地提供服务和引导,建立起多元共同治理的体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建立“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的目标与现代社会所要求的政府与市场共同治理的理念不谋而合。
 
在团体标准化活动中,政府应扮演服务者角色。正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指出,政府应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予以必要的引导和规范。《美国标准战略》(USSS)也强调,美国政府通过协调,实现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协商一致。对团体标准化活动的管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持“不设行政许可”的态度,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以及“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不设行政许可。因此,《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这一规定表达了政府对市场机制的信任和对市场自治的尊重,符合“有限政府”的现代行政法理念。

采自微信公众号:中国标准化      来源:《中国标准化》2016年第12期       作者:于连超 王益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