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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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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座谈会召开
作者:admin 单位:未知


        2014年3月28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组织召开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来自部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以及全国各省、直辖市的70余名同志参加了会议。
        部标准定额司杨瑾峰副司长莅临会议并讲话。他在讲话中首先介绍了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他说,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两项重要任务,也是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作用的必然途径和基本手段。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标准实施监督工作,在基本解决标准有无问题的同时,逐步强化了标准实施监督。近几年来,围绕国家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转变监督管理理念,在制度建设、标准宣贯、培训、咨询、解释以及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标准实施监督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一是为确保标准实施主体及时了解标准、正确掌握标准和准确贯彻标准,加强了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二是为推动标准有效实施,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建立了标准先行、部门合作、上下联动、政策引导、技术服务、督促协调、示范推进的标准实施工作机制,并在高性能混凝土应用、光纤到户标准实施等工作中加以推广,有效地推动了标准实施。三是为提高标准实施监督的效能和管理水平,先后在深圳、江西、海南三地开展标准实施监督信息化工作试点,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在整个过程、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强化标准实施的监管,研究将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记入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四是为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强制性条文向社会全面公开,依托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开发建设了房屋建筑、城乡规划、城市建设三部分强制性条文信息检索系统,并增加了部分条文的实施要点。五是形成了以重点标准实施为切入点推进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有效手段和方法。讲话同时部署了下一阶段标准实施监督的重点工作。一是统一工作重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32号)要求,做好9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推动标准全面有效实施。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应围绕工作重点,结合本地方、本行业的实际情况,依据本月初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以及即将出台的《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三是加强技术交底。充分发挥主编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的作用,开展标准实施指南、辅导讲义和技术导则等配套材料的编制,扩大标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覆盖范围,利用网络开展标准咨询服务和远程辅导培训,加大标准宣传力度,提升标准的可实施水平。四是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标准化管理机构的指导、推进、协调和服务职能,完善与相关监管机构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对重点领域、重点标准强化监管的工作机制,实现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进一步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加强标准实施问题研究,建立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管联动机制,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五是推动企业标准化。一方面要开展企业标准化专题研究,及时修改《关于加强工作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企业标准体系、标准培训和实施标准管理进行评估,指导工程建设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企业标准备案试点,发挥企业标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六是做好课题研究。做好标准实施监督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基础研究,组织开展国外标准和技术法规实施监督制度、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工程建设标准咨询服务体系、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制度、施工现场标准员管理等课题研究,为标准实施监督提供理论储备和支撑,夯实标准实施监督工作发展的基础。讲话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必须做到:一是要高度重视。2014年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特点是十二个字:项目多、范围广、要求高、任务重。希望大家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全力以赴。二是要加强领导。无论是研究项目,还是复审项目、试点项目、推广项目、督查项目,都需要依靠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努力才能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三是要确保质量和进度。希望各地和各有关单位,加强指导,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严格进度要求,完成好各项任务。
        部标准定额司实施指导监督处赵毅明处长介绍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标准定额司2014年标准实施监督重点工作。他指出,《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主要是从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政府监管,全面推进标准实施监督工作。主要目标是:完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与相关监督机构的协调,实现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监督的闭合管理。使实施监督水平有明显提高,能力有所增强,为标准的全面有效实施奠定基础。《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包括9个方面:一、推动重点领域标准实施。二、完善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机制。三、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四、加强标准解释咨询工作;五、推动标准实施监督信息化工作;六、加大标准宣贯培训力度;七、规范标准备案管理;八、逐步建立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制度;九、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员管理。这九个方面涵盖了现阶段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主要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应当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强化其在标准实施监督工作中的指导、推进、协调、服务职责,积极发挥标准化协会、技术委员会、编制组及专家的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水平。
         会上,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的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工作”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方案”。
与会代表们结合各省市工作实际,围绕标准实施监督2014年工作安排和工作重点、地方标准复审和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试点工作、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及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管理和标准解释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座谈讨论,对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贯彻落实好2014年重点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会议气氛热烈、讨论务实,达到了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