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工程质量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深入发展,建设工程逐渐呈现出大型化、多样化、高性能化的发展趋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对提高工程质量提出明确要求。4月7日,全国政协在京召开第48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会议,委员们围绕“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与对策”建言献策。在这一重大背景下,工程建设标准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了解标准、掌握标准并严格执行标准,变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标准改革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也相应进行了工作部署,其中必不可少的是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实施和监督。以下是围绕标准的实施监督开展的几个重要课题综述,通过以下内容,我们可以更加详尽地了解标准的实施监督的重要性及其在整个标准化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要点的核心是要针对强制性条文说明检查什么、怎么检查、如何判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目的是,一方面给监督检查人员提供技术依据,同时规范检查人员的检查行为,限制检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检查的可信度,增强市场监督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准确实施。检查的原则是,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和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判定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情况如下:工程类,工程建设国家标准1070项、建工城建领域国家标准343项、建工行业标准333项、城建行业标准202项;房屋建筑类,工程建设国家标准188项、建工行业标准298项、城建行业标准8项。
检查要点编制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勘察测量(勘察、测量),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地基基础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采暖通风与空调、燃气设计、节能设计)以及工程施工(施工管理、施工技术与质量、施工安全)。
检查要点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内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要点、判定方法说明。
此外,针对强条的检查内容包括: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梳理,一并检查;强制性条文的检查要与该标准规范中其他规定相结合;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检查的深度、方式、方法与检查的内容要求之间的协调。
采自:《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第4期
文 / 李大伟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