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注册帐号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当前位置: 主页 > 综合新闻 >
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与造价管理改革为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作者:admin 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深化标准化和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要求,新疆工程建设标准化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坚持改革创新、抓住战略机遇、突出重点领域、注重工作实效,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开拓性和基础性的工作,标准定额的引导约束作用明显增强,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一、“十二五”期间标准与造价工作开展情况
五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指导支持下,工程建设标准化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始终将标准定额作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为自治区推动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的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一是新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体系日趋完善。实现了注重技术性向技术与政策并重的转变,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按照新型城镇化、建筑产业现代化等战略部署,及时制定了一批保障民生、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和计价定额,先后批准发布了《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标准》、《严寒C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22项地方标准和43项标准设计图集,备案企业标准97项。截至2015年底,共发布实施地方标准56项、建设标准4项、标准设计69项,基本满足了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的需要。同时,制修订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抗震加固等32册计价依据,建立了保障性住房、安居富民工程造价指标体系,为工程计价活动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是标准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促进作用。实现了被动适应发展向主动引领发展的转变,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方针政策开辟了新的途径。通过制定《严寒C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可实现每平米建筑的年采暖能耗在现有基础上降低2.8千克标准煤,为实施居住建筑节能75%政策提供了技术依据。通过制定《纺织服装工厂厂房建设标准》,从技术层面落实了“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政策。通过制定《于田地震灾后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标准》,保障了震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质量,推动了灾后重建有序开展。通过制定《城市设计技术规程》,落实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关于提升城市设计质量的要求,为塑造特色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工程建设标准技术支撑作用更加显著。实现了重编轻管向编管并重的转变,为标准贯彻实施提供了新的手段。如,配合纪检委等部门开展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监督检查,落实了自治区党委清理楼堂馆所建设的工作要求;通过开展无障碍市县创建活动,有效提升了全区扶老助残环境。经过努力,乌鲁木齐和克拉玛依被国家评为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布尔津县被评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通过推广高强钢筋,促进了工程技术进步,推动了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推进光纤到户标准实施,加快了光纤到户建设速度,为加快建设高速宽带网络,促进信息服务提速降费做出了贡献。
四是工程发承包计价行为得到了明显规范。实现了传统定额向量价分离的转变,进一步规范了工程发承包计价行为,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为适应工程计价改革要求,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通知》,成立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协调制度,明确了清单执行范围。同时,发布了《自治区实施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补充规定的通知》、《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和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等文件,为解决清单计价执行中的疑难问题和结算纠纷提供了依据。
五是标准化与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实现了注重体系建设向体系制度建设并重的转变,促进了工作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合理。按照科学建立标准体系要求,完善了标准立项程序,建立了单位自愿申报、公开征求意见、综合协调评选工作机制,提高了标准编制科学性。严格标准复审制度,对5年以上标龄的地方标准和3年以上期限的标准设计进行复审、清理和公示,提高了标准的时效性。出台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明确了工程造价信息工作职责、范围,规范了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六是服务国有投资项目监管能力不断加强。实现了注重设立规则向规则设立与强化监管并重的转变,为维护各方主体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及投诉处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范》,全面实施了招标控制价和合同备案制度,加强了对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了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七是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得到不断规范。实现了行业培育向规范发展的转变,促进了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健康发展。成立了新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发挥专家作用,严格市场准入。加强造价工程师跨机构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管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建立了清出机制,五年来共注销17家企业的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加大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监管力度,通过开展工程造价执法检查,依法处罚了9家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升了咨询成果质量,规范了从业人员行为,维护了市场公平、公正。
八是工程建设标准执行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实现了侧重管理向管理服务并重的转变,通过强化标准培训服务,增强了工程建设技术和管理人员标准化素质。五年来,围绕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和工程消防等工作,邀请国家级专家和自治区知名学者开展标准培训,累计培训人员上万人次。组织人员参加住建部举办的无障碍建设、标准员、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等标准的师资培训,累计培训师资人员近千人次。
九是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实现了传统管理向现代化服务的转变,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建立了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实现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信息化管理,提升了工作效能,简化了办事程序,减少了企业负担。构建了造价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制定了运行管理机制,加大了信息覆盖范围,扩大了信息采集队伍,实现了信息互联互通。采取动态调整定额人工单价,定期发布建设工程综合价格和工程造价市场信息,出版《新疆工程造价管理》期刊等形式,为建设各方主体及时提供符合市场情况的材料价格信息。
十是理论研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壮大。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发展,发挥专家学者的技术支撑作用,成立了建筑、结构、设备等专业91名专家组成的工程建设标准技术专家委员会。同时,积极培育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大了从业人员培养力度。截止2015年底,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达168家(其中,甲级49家,乙级108家,暂定级11家),区外企业进疆备案31家,区内分支机构备案15家,注册造价工程师2373人,造价执业人员约15000人。
主动承担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发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高强钢筋推广、高性能混凝土应用和强制性标准“双随机”抽查等课题研究。自主开展了市场形成造价机制、设计施工一体化计价体系、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计价影响等课题研究,完成了相关工程计价依据的测算调整。
二、明确了“十三五”标准与造价管理改革任务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工程建设标准化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机遇期,必须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脉络,遵循事物发展规律,坚持深化改革,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协调配套的新型管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发挥标准与造价作为政府与企业、市场与需求、政策与技术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标准定额成为规范各方行为的“硬约束”和释放市场活力的“催化剂”,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一是统筹全局,做好标准造价改革顶层设计。落实国家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部署和自治区造价改革指导意见,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转变计价方式,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改革现有标准体制,建立以强制性标准为核心、推荐性标准为补充、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配套的新型标准体制,实现技术法规和标准规范共同支撑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新格局。
二是分类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两个优势更好的发挥政府监管和服务职能,加快强制性标准和公益性推荐性标准制定,在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保基本、兜底线”。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自主制定实施更加严格和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推动技术发展进步。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编制定额,激发企业能动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造价信息和计价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定额。
三是完善制度,建立标准造价改革法律支撑。按照国家深化改革的相关要求,尽快建立适应标准与造价管理改革的法规制度。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立法工作,建立政府与市场协调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形成推荐性标准为基础、强制性标准为支撑、行政法规为保障的工程建设管理新体制。完善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法规制度,修订工程造价、合同备案管理和竣工结算方面的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主体行为。
四是适应需求,科学构建标准计价依据体系。改进标准编制管理模式,搭建标准制定与技术研发交流平台,探索标准评估机制,根据工程技术发展需要,加快完善地方标准体系。按照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原则,完善“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的造价形成机制,科学确定各类计价定额,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供依据。同时,紧跟国家发展重点和社会关注热点,做好建筑产业化、绿色建筑等领域计价依据编制与调整工作。
五是强化监督,发挥标准定额引导约束作用。研究建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法稽查制度,加快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强制性标准违规处理协同工作机制,坚决遏制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明确工程造价执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和人员的追责机制,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推动行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多元化管理体系,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是开拓思路,提升造价咨询行业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建筑业诚信系统,建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信息查询、披露和使用制度,完善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开展执业行为和执业质量信用评价,建立黑名单制度,与相关部门实现奖惩联动,打造失信联防体系。研究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制度,发挥专业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组织的政策性、专业性优势,制定工作规章,创新工作机制,实施行业调解、行政复议、司法裁决联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七是创新发展,提高工程造价整体服务能力。推行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探索编制全费用定额,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措施,研究推广适合清单计价的要素价格指数调价法,定期测定和动态发布价格指数,提高计价依据市场化程度。研究建立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制度,实现投资估算、概算与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结算价政策衔接。工作中要注重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合同管理制度相协调,形成制度合力,保障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实施。
八是强化引领,培育和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打造行业领军品牌企业,推动大型造价咨询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中小型企业做专做精,形成业务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业务竞争公平有序的合理布局。鼓励企业采取优化重组、强强联合、战略联盟等形式提升品牌影响力,着力扶植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造价咨询企业国际化发展给予政策引导,支持企业以“一带一路”为契机,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九是积极探索,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智力和资金方面,对我区标准定额工作给予了特殊帮助和大力支持。今年,部里给我们安排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研究和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两项试点工作,这是对新疆的信任,我们一定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继续做好光纤到户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推动国家和自治区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
十是运用信息手段,提升行政监管和服务效能。搭建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借助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加大标准立项、征求意见、批准发布的信息公示,提高标准立项的科学性、制定的民主性和获取的便利性。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企业、人员和指标指数、工料机、典型工程等数据信息,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开展数据分析,为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的编制奠定基础。同时,要统一数据交换标准,整合信息资源,实现全区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发布工程造价指数、指标,提升工程造价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全力推进标准与造价管理改革重点工作
(一)加快完善标准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 进一步探索标准体系发展方向,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制定,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撑。重点工作包括:
一是制定标准发展规划。以推进标准化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组织制定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战略性。
二是加快标准制订速度。围绕新型城镇化、建筑产业现代化等重点工作,抓好城乡规划、节能减排、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城市容貌、绿色建筑、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住宅等地方标准编制工作。
三是提高标准编制质量。以有利于保障质量安全、推进建筑节能、推动绿色建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建设活动为原则,提高标准编制的科学性、先进性,引导工程技术创新发展。
四是加强标准复审修订。严格标准复审修订制度,制定年度计划,做好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复审工作,应当修订的,及时纳入年度计划组织修订。对实施过程中反映问题较多的,积极开展科研和技术攻关,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五是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制定的计划管理,建立在编项目的跟踪管理制度;发挥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作用,加强基础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探索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单位和人员参与标准编制和研究,提高社会参与度。
(二)深化工程造价改革,完善工程计价管理制度
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指导意见,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机制,构建科学的计价依据体系,探索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严格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管。重点工作包括:
一是完善法规、规章制度。按照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原则,清理、修改制度文件和计价依据。落实国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完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申报和审批制度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
二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完善清单计价配套制度,研究实施全费用综合单价、价格指数调价法。按照适当综合、方便使用和易于调整原则,加强清单计价依据制修订,及时准确反映工程建造水平,优化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条件。
三是坚持市场形成造价机制。实施动态调整、发布定额人工单价工作制度,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钢结构建筑计价依据。完善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计算规则,实施工程造价动态监测,建立符合市场实际的监管模式。
四是加强造价咨询行业监管。加强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工作的协调,推进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竣工结算等备案管理。通过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形成诚信奖励、失信惩处机制,加大违规企业和人员清出力度。
五是推行全过程造价监管。在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中试点推行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指导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运用专业技能为项目决策、设计、发承包、实施、竣工等全过程的工程计价与造价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六是深化造价行政审批改革。按照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甲级造价企业资质延续、变更事项。完善资质标准,放宽准入条件,调整乙级企业承接业务范围,强化动态监管,健全清出制度,推广合伙制企业,鼓励多元化发展。
七是转变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简化施工结算,推行过程结算。在建筑工程在交付竣工验收时,鼓励将竣工结算书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引导工程竣工结算按约定及时办理,遏制工程款拖欠。
八是推进造价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建立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档案,营造“褒扬守信、惩戒失信”的环境,鼓励行业协会开展社会信用评价,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三)推进标准体制改革,建立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
出台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方案,改革现有标准体制,建立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以及政府标准与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调配套的管理体制。重点工作包括:
一是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夯实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制度基础,从制度上保障,强制性标准与行政法规配套实施,为政府监管提供有力支撑;技术标准充分体现行业发展需要,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推动技术发展进步和建材性能提升。
二是改革现有标准体制。建立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衔接的标准体制。完善标准形成机制,保障强制性标准的权威性,提高推荐性标准的科学性,实现团体标准的先进性,体现企业标准的创新性。
三是加快强制标准制定。借鉴国家全文强制标准制定经验,探索建立自治区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程序,抓紧编制建筑节能、质量安全、抗震防灾、工程防火等强制性地方标准,逐步建立自治区强制性地方标准体系。
四是优化推荐性标准。开展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清理,合理界定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强化公益属性。重点制定具有比较优势、地域特点的推荐性标准,突出资源禀赋和民俗习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生态资源保护和文化遗存传承。
五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技术创新趋势,按照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原则,制定新疆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
六是鼓励支持企业标准。探索实施企业标准的第三方评价、自我声明公开和行政监督制度,明确经第三方评价、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可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鼓励企业制定、实施更加严格、先进和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七是科学提高标准水平。标准编制更加注重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长远发展需要,适度提高标准对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环保等指标要求,通过标准水平提升,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产品更新换代和技术发展进步。
八是提升标准服务能力。积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增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供给,实现强制性标准免费公开,扩大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信息公开范围,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服务水平。
(四)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建立违规处置协调机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标准实施监督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创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探索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反标准行为。重点工作包括:
一是强化标准规范宣贯培训。结合重点标准规范的发布实施,加大宣贯培训力度,把标准培训与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有机结合,提高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强厅属单位举办标准培训的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是实施强制性标准随机抽查。研究建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双随机”抽查规章制度,成立监督检查专家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随机抽选专家、随机抽选项目,组织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
三是建立违规处理联动机制。研究成立工程建设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监管资源,将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建筑业诚信体系,与企业人员信用档案挂钩,作为企业资质审批、人员资格注册、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评优的依据。
四是建立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制度。探索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对自治区发布的重要标准规范开展标准实施情况评价和项目执行标准情况评估,收集、研究和处理标准实施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标准自我更新和完善。
五是发挥区地两级主体积极性。自治区重点抓好标准实施监督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强化监管,依法“通报一批、处理一批、清理一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人员,维护强制性标准作为建设活动技术法规的权威。
(五)做好相关试点工作,推进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发挥新疆优势,认真做好各项试点工作。重点工作包括:
一是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工作。通过推进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提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和建筑耐久性,淘汰一批对环境影响严重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促进混凝土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是推动光纤到户标准实施。指导和推动各地州市研究制定光纤到户标准贯彻实施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贯培训,强化光纤到户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以检代促,宣传光纤到户建设意义,推动光纤到户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快我区光纤到户工程建设。
三是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无障碍建设作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措施,抓好城市道路、公建、交通、住宅及小区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把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六)创新标准造价工作方式,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成果,提升标准和造价管理工作水平,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重点工作包括:
一是继续推进标准信息公开。发挥政务网站作用,实现对标准立项、编制管理、标准备案和批准发布的信息化管理,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加大标准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标准化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
二是统一造价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做好计价信息发布工作,完善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建全工程造价数据库。利用好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实现全区工程造价信息互联互通。
三是做好标准定额技术支持。根据标准发布实施的情况,加大宣贯培训力度,做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一线从业人员的标准咨询解答和技术交底,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执行标准的能力。
四、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工程建设标准与造价管理改革工作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推动难度大,需要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推进改革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改革工作组织领导。为保障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组织成立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改革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协调处理遇到困难,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标准造价管理制度。抓紧起草《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修订《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定》,打造标准和造价改革制度环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制度建设。
三是加强标准定额人才培育。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及时充实年富力强、具有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确保机构编制能够保障履行好标准和造价管理职责。加快培育标准化和造价从业人员,研究推进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标准和造价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
四是集中智力共同推动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单位的优势,鼓励参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行业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推动标准定额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通过强化行业自律,打造一个标准定额事业健康发展的环境。
五是借鉴经验提高管理能力。立法方面,要学习宁夏出台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政府令和安徽出台造价管理条例经验,加快我区标准定额立法工作;创新方面,要学习北京实施联系会议制度经验,实现标准化闭合管理;监管方面,要学习湖北开展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经验,推动工程合同、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备案管理。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筑工业现代化深入推进,以及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新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迎来新的创新点、增长极、发展带。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机遇期,同时也面临新挑战。推进标准与造价改革是新形势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站在历史新起点,振奋精神、团结协作、开拓创新,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工程建设标准化和工程造价管理全面改革,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全面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