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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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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保护破解历史建筑产权难题
作者:admin 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耗时两年,广州首批398栋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出炉。广东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的一栋近150年历史的三层老楼,在本次规划中被认定为“模范住宅区旧址”。院方一直想进行修缮将这栋三层小楼变成药史馆,但苦于没有房产证而不敢投入经费进行修缮。
 
历史建筑,是城市文化“活的记忆”,就像一卷档案,记录和见证着一座城市的沧桑岁月和历史变迁。唯有完整地保留这些具有文化、历史价值的历史建筑,才可以延续一座城市文化传承的血脉和城市灵魂。
 
当下包括广州在内的很多城市,对于历史建筑保护出现种种困境,其中最大的困境和原因莫过于产权不清、产权缺失,导致无人愿意、敢于掏钱保护和修缮历史建筑。
 
按照《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的规定,“非国有历史建筑,其所有权人是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保护责任人”,“国有历史建筑,其代管人是保护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其使用权人是保护责任人……”但如果居住者不是业主也不是代管人,怎么可能会积极维护、保护历史建筑呢?即便是想开展确权工作,明晰产权,但广州很多老房子是侨房,现在的价值又很高,高达几千万元,涉及面非常广、时间久远,很难确权。
 
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如何跳出和破解保护历史建筑的产权之困?笔者以为,关键是要明确保护历史建筑的责任和利益,确定责任人和保障受益人。历史建筑,不管其产权是归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者是归个人所有,但归根结底是归城市共有,属于城市的另一种公共性建筑。这决定了保护和修缮产权归个人的历史建筑,并不只是个人的家事、房事,而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不能说是私人所有的历史建筑,政府就没有责任保护和修缮,政府也不该把保护历史建筑的公共责任转嫁给私人。
 
在历史建筑无法确定产权所有人、找不到代管人,使用者又没有经济条件修缮、保护的情况下,政府理所应当承担起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责任。政府应用公共财政资金对这类历史建筑进行修缮,这同样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至于政府出资保护和修缮的属于个人所有的历史建筑,以后谁使用、谁居住这些并不重要,也不是政府需要考虑和顾及的问题。
 
另一方面,对于产权不明又没有代管人,但使用者有经济能力保护和修缮的历史建筑,应以法律形式明确和保障使用者修缮历史建筑的责任、义务和权益。特别是使用者出资修缮了历史建筑可以享受到哪些权益,必须以法律形式予以保护。可以本着“谁修缮,谁受益”的原则,保障修缮者的权益,进而打消使用者担心出资修缮历史建筑后被赶出家门的状况发生。比如,修缮者可以享有一定年限不间断的使用权,而且明确房租涨幅范围,在这期间,如果房主要收回已经修缮好的历史建筑,就要承担修缮费用。
 
总之,历史建筑的产权可以不清晰、可以有缺失,但是,保护历史建筑的责任不能不清晰,不能有缺位。
 
来源:中国建设报     特约评论员 何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