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初探
作者:admin 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为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原建设部于2004年2月4日印发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该《规定》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专门指导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在该《规定》的指导下,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经过10余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推动城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支撑作用。
2015年以来,面对国家深化改革、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四个全面”等的要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面临的形势更加紧迫、任务更加艰巨。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国办发〔2016〕3号)等系列文件的印发,使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必须在管理制度、工作机制、任务布局等方面进行改革或调整,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
为全面掌握各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现状及存在的困难,提出有效的对策,修订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落实好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各项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开展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制度研究,并对全国各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
地方标准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障碍。调查研究显示,地方标准化工作机构和人员不足、经费不足(或经费开支科目受限制)、标准化支撑机构和专家队伍能力建设滞后,是地方标准化工作推进的主要障碍。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改革工作的主要方向。一是强化机构的建设和人员的配备:各省、市、县应有专门的标准化机构或者事业单位,专门从事标准化相关的工作,从标准的制修订到执行再到监督检查,形成标准化闭环管理的支撑机构保障。二是应该加大经费支持,同时扩展经费使用范围。经费的开支覆盖的范围应该扩展到标准的计划研究、地方标准化5年规划、标准编制、宣贯培训、咨询解释等全过程。特别是地方标准的前期研究工作,需要经费足额且持续性的保障,在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大背景下,地方标准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全文强制性标准的地方特色性要求的承载主体,因此应深入开展编制研究,过去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重复矛盾问题,应当在研究阶段得以解决,这部分投入十分关键且效益显著。三是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应培养专业领域的标准化专家,特别是对国家层面的标准熟悉,能够为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的衔接起到积极作用。四是明确地方标准化工作重点:标准的编制应当研究地域特色,不应过多地引用国家标准。在标准实施监督检查方面,要在国家层面的整体部署下,找到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抓手、切入点,提升标准的效用水平。五是努力探索区域标准的协同。对于地域特色相似的地区,应当积极推进区域标准的编制,打破行政管理的界限,整合优化资源,降低标准跨地区使用的成本,推进地方标准适用范围的扩大。
地方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在机构建设、资金保障、研究基础、协同发展等方面需要各地政府、标准化从业人员不断推进,形成中央、地方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新局面。
作者 :孙 智 林常青 毛 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原载:《工程建设标准化》2017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