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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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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解读
作者:admin 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4月12日,《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山东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5月21日,以政府令第307号发布,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是山东省首次在工程建设标准化立法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一、制定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法规体系,对于引导和规范建设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在过去的几年中,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工程建设标准工作做出具体指示。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完善标准化法规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
近年来,山东从实际出发,围绕新型城镇化、节能减排、质量安全等住建行业重点工作,开展技术课题研究,完善标准体系,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60余项。同时,加强标准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全过程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化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随着新型城镇化、装配式建筑的不断推进,要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核心是标准。但是工程建设标准仍存在着供给不足、水平不高、刚性不够、实施不力,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等问题。更加清晰指出了山东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全面推进标准化改革、重点提高标准水平、更加精准推进标准实施、切实树立标准权威性。
之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立法尚属空白,仅有原山东省建设厅2001年发布的《山东省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和2008年发布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对相关制度作出规范,这在客观上制约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出台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形成有效监管机制,合理利用资源能源,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二、《办法》主要内容和特点
《办法》明确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管理,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体现了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全过程、全覆盖,突出了山东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亮点、特点和创新点。
(一)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实施及其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工业等专业工程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法》的适用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衔接,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管理职责范围保持了一致。
(二)界定了管理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三定”方案,对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职能进行了界定,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通信、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相关工作。
(三)规范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管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补充或具体化的体现形式。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是政策性、技术性、程序化要求非常高的一项工作。标准制定质量的好坏,将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产业的发展与兴衰,所以《办法》重点对地方标准的编制进行了规范;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原则、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已发布的地方标准规定了复审制度,及时开展标准的修订、废止工作;为了把好审查关,对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成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提出了地方标准项目分为政府委托项目和社会申报项目。山东省地方标准化工作没有经费来源,一直以来均是主编单位自筹资金自主申报编制标准。近年来住建行业的节能改造、地下管廊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工作亟需配套标准的技术支持,原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办法》创新性的提出了“地方标准项目分为政府委托项目和社会申报项目。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地方标准政府委托项目,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要求,委托具备条件的标准主编单位编制地方标准。”这项规定可以有效的解决经费不足、标准编制过程太慢等问题,切实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对政府主导重点工作的技术支持作用。
(五)规定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主体和要求。现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均由政府主导制定,且70%为一般性产品和服务标准,这些标准中许多应由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制定。为了激发企业能动性,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提升竞争力。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和“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因此,《办法》规定:“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根据市场和创新需要,制定并发布团体标准。企业根据需要可以自主制定企业标准并实施。”
(六)强化了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实施。为了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建设、规划编制、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依据工程建设标准从事相关工程建设活动。为了提高建设队伍的整体技术素质,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保证标准的顺利实施,规定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普及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并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七)明确了标准设计的管理要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指国家和行业、地方对于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标准设计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现行有关标准的细化和具体化。《办法》中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建设工程通用标准设计和相关产品应用标准设计,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进行设计时,应当优先采用标准设计。标准设计项目的确定、编制和实施,参照地方标准的管理要求执行。”
《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山东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必将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从源头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本区的工程建设标准不高、实施不力等问题,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维护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问题一: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核心任务之一,是构建层级清晰、配套衔接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新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培育团体标准。请问山东省制定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是如何贯彻这一精神?
宋锡庆: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培育团体标准”,是加快构建国家新型标准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这一精神在山东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得到了全面体现。
一是放开了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对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资格,不设置行政许可,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根据市场和创新需要,制定并发布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发布的团体标准,不需要行政备案。二是扩大了团体标准制定范围。团体标准作为新型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政府标准)的重要补充,在没有政府标准的情况下,鼓励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及时制定团体标准,填补政府标准的空白。根据市场和创新需要,即使有现行政府标准,为了细化提高政府标准,团体标准制定主体也可制定严于现行政府标准的团体标准。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积极引导、培育发展团体标准。计划到2020年,团体标准能够达到一定规模。

附件: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