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注册帐号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当前位置: 主页 > 综合新闻 >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团体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咨询意见的答复
作者:admin 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背景:2015年3月,国务院出台《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拉开了标准化改革的大幕。《方案》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问题。《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的改革措施,其中两个方面分别涉及到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对于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方案》提出,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对于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方案》提出,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为落实《方案》精神和要求,2016年8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提出改革任务和要求。对于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1)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要形成有机整体,合理界定各领域、各层级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要清理现行标准,缩减推荐性标准数量和规模,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2)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性、通用性和重大影响的专用标准,突出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推荐性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的基础性、通用性和重要的专用标准,推动产业政策、战略规划贯彻实施。推荐性地方标准重点制定具有地域特点的标准,突出资源禀赋和民俗习惯,促进特色经济发展、生态资源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3)推荐性标准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对于培育发展团体标准。(1)改变标准由政府单一供给模式,对团体标准制定不设行政审批。鼓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和相应能力的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按照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原则,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标准,制定新技术和市场缺失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2)团体标准要与政府标准相配套和衔接,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工作模式。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要严格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明确制定团体标准的相关责任。(3)团体标准经合同相关方协商选用后,可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鼓励政府标准引用团体标准。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订后的《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明确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在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中明确标准包括的内容增加了团体标准,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增加了市场标准有效供给,有利于构建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答复:国务院《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意见》的印发,各有关社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研究编制相关团体标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又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至此团体标准发展迎来了发展的春天。特别是2018年3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可转化成团体标准的现行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目录(2018年版)》后,有关社团纷纷询问、踊跃承接,有关单位也积极申请承担可转化标准的相关完善工作。为做好相关团体标准编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团体标准,更好满足工程建设市场需求,根据“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的要求,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以下筒称标定所)协商,对做好团体标准信息公开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团体标准发布后,发布主体应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可以在各自的网站公开,也可公开出版发行。需我部了解掌握的,可将相关信息或标准文本发给我司。需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公开的,可将标准文本及相关材料报标定所。
        二、为了保证公开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提高公众对信息的信任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精神,信息公开主体应建立完善制度,严格公开审查。对自愿申请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公开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第三方评估”、“明确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评价准则”的精神,标定所可依据强制性工程规范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报送的标准文本内容进行免费评估,具体公开和评估办法由标定所另行制定。
        三、各社团不得简单复制可转化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由标定所评估合规的团体标准,如涉及我部批准发布的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我司将视补充、细化、提高的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和社团的专业优势、编制人员的技术能力等情况,适时废止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在我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四、对团体标准实行网上公开信息的,为方便使用,尽量建立检索功能和分类统计分析功能,并且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删除已废止的团体标准。